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保期过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谁负责?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工程质保期过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谁负责?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使用某种设备时都会非常关心它的保期以及之后的售后服务工作,他们常常会通过这些来考量一个设备的质量然而对它做出相应的评价,对一些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服务是非常看重的,好的设备维修的售后服务会使自己的品牌走得更长远,那工程质保期过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谁负责的,那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如果在施工单位的保修期结束后,开发企业尚需向购房者者承担保修义务,开发企业如何应对该情况?
  首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需要对购房者承担保修义务,而不能就此向施工单位追偿。而且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开发商来说,为避免施工单位的保修期结束后尚需向购房者者承担保修义务,应尽量缩短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和房屋交付购房者之日的时间,使移交住宅房屋时施工单位保修义务的存续期不小于1998年《规定》的最低保修期。
  第二,即使施工单位的保修期结束后,开发商如果“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就该赔偿责任可向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合同法》第282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建筑法》第60, 8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在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由以上法律规定可得出如下结论:即使施工单位保修期届满,也不解除其赔偿责任,故开发商可就“造成的损失”向施工单位追偿。
  第三,保修期满后住宅类商品房的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由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解决。
  第四,保修期满后,除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外的维修,业主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或第三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一般由业主自己承担。
  当然,除了讨论在工程质保期过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谁负责以外,许多公司也会去考虑在产品升级上去考虑创新,做出一些新颖而又吸引顾客的东西,也会从管理服务上去总结,运用更多的智能化的维保,来保证工程质保后的服务的周到,更好的给自己的客户服务,帮助客户更好的智能化的去管理,使客户拥有更好的体验,也会定期去检测设备的安全与维护。
  
  
  


·入职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要怎么办
      我们知道,参加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是必要的,但是有的企业会不签订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对于职工本来来说利益将会受损。劳动合同是对职工是一种基本的保障。那么,入职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要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向您介绍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入职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可以申请仲裁: 1、劳动...


·一、建设工程承包的禁止行为包括哪些?
      一、建设工程承包的禁止行为包括哪些?   《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


·工作中手指受伤能申请工伤鉴定吗,赔偿金怎么确定
      手指是日常生活中运用的比较多的一个身体部位了,如果手指受伤的话,有时候还是会对生活工作有一定的影响的,当然在工作中,手指手上可以说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工伤类型了,很多人会说是工伤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那么工作中手指受伤能申请工伤鉴定吗,赔偿金怎么确定? 工作中手指受伤能申请工伤鉴...


·买了新房是一件大喜事,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装修房
      买了新房是一件大喜事,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装修房屋。房屋装修的效果将会直接影响入住后的居住质量。房屋装修要考虑价格、安全、舒适、健康环保等等因素,注意事项不可谓不多。那么,房屋装修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 一、亲自量房 量房是新房装修不可少的步骤,更何况量房关系到新房...


·工伤认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一定要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此时可以受理并做出工伤认定结果的部门只能是各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在申请认定的时候也会涉及到具体的程序,那工伤认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 一)、申报 1、单位申报员工发生伤(亡)...


·决定工伤认定的因素有哪些
      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情况,出现身体上的伤害,受伤较轻的员工伤好后可以去上班,受伤较重的员工以后无法工作,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来维护自己的护法权益,那么决定工伤认定的因素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决定工伤认定的因素有哪些 第...


·单位辞退员工如何支付补偿
      首先需要确定辞退理由,辞退理由决定了是否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1、如是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


·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
      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 一、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 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审理结束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


·双重劳动关系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人同时在两个单位工作,领取两份薪水,这种在法律上面称为双重劳动关系。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职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因为机器设备老旧等因素导致工伤事故。那么双重劳动关系如何申请工伤认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双重劳动关系...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倘若不合格,会造成大小不一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一旦发生质量事故那是会有相当严重的后果的,更有甚者会有人付出生命的代价,到那时就追悔莫及了。所以要求建筑师们对建筑质量严格要求,相关部门还制定了许多的法律法规来处罚那些质量不合格的项目。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