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患有性病卖淫犯罪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卖淫在全国是非常难杜绝的违法行为,很多年轻女孩因为经济或者其他原因选择在一些场所卖淫。但是如果女孩患有疾病比如性病卖淫,会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那么,患有性病卖淫犯罪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一般情况下卖淫不会归纳于犯罪
  
  1、嫖娼与卖淫在国内不构成犯罪。2、但违反治安管理法,依据情节依法可处十五天的拘留与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关于传播性病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所谓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是修订后《刑法》新增的罪名之一,其主要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又危及他人的身体健康。性病是传染性较强的疾病,通过特殊的渠道传播,并能导致迅速交叉传染。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卖淫嫖娼的行为不仅具有一般卖淫嫖娼的社会危害性,而且有害于他人的身体健康;同时,卖淫嫖娼所带来的性关系紊乱又是本罪导致的最大社会危害所在。对一般的卖淫嫖娼行为不宜用刑法来处罚,但本罪作为特殊的卖淫嫖娼活动,更增加了额外的社会危害性,完全必须予以刑事处罚。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这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行为人必须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所谓“性病”,是指通过性接触或者可以通过性接触而传播、传染的疾病。“严重性病”,主要是指对人体危害大且传染快的性病,如梅毒、淋病等。“梅毒”,俗称“杨梅疮”,是指由透明螺旋体(即苍白螺旋体)所引起的一种性传染病。“淋病”,是指因淋病球菌感染所引起的性病,主要发生在尿道和生殖系统。《刑法》第三百六十条列举了梅毒和淋病两种严重性病,从司法实践看,除此以外还有非淋菌性尿道炎、软下疳、腹股沟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以及艾滋病等。如果行为人所患的不是严重性病而是其他传染病如乙型肝炎、肺结核、猩红热等,则不构成本罪。另一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卖淫、嫖娼行为”是指以金钱、物质报酬为条件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出卖肉体的一方为卖淫者,其对方为嫖娼者。行为人如果通过其他方式(如通奸、强奸等)将性病传播给他人的,则不构成本罪,而应根据具体情节定为其他犯罪。本罪属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明知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或嫖娼的,不论是否造成他人染上性病的结果,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患有严重性病,可能会传染他人而仍去卖淫、嫖娼。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认定为“明知”:⑴、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⑵、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⑶、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行为人是明知的。本罪中,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危害结果,或者持希望态度,或者持放任态度。无论行为人持何种态度,对本罪的构成并无影响。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所患的病是严重性病而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则可不以犯罪论处,但必须给予必要的治安处罚。行为人传播性病的目的和动机是各种各样的,有的为了获取钱财,有的为了把疾病传染给他人,有的为了泄愤报复等等。目的和动机如何,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综上所述,患有性病卖淫构成了传播性病罪,应该负有刑事责任。法律规定,犯有传播性病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卖淫是违法行为,应该被禁止。患有性病卖淫犯罪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以上相关内容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犯罪构成要件与既遂是什么?
      犯罪构成要件与既遂是什么?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既遂包括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要件等。1、说明某种犯罪危害了什么样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客体。犯罪总是侵害了一定利益的。故意杀人罪侵害了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侵害了人的健康权,盗窃罪侵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等等,诸如此类。犯罪所...


·隐瞒掩饰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


·假想防卫认识错误可以减轻刑法吗?
      假想防卫认识错误可以减轻刑法吗?假想防卫可以减轻处罚首先,假想防卫的几个要素: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就是没有人对你实施侵害行为,也就是假设的想象的防卫而非真正的防卫。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这种防卫的意图来源于行为人主观上判断错误,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法侵害并不存在,也...


·受贿罪刑法修正案九最新司法解释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的职务上的权力,以交易的方式受贿委托人的财产给自己牟取利益,其实这是一种违法犯罪的事情,严重者则要负刑事责任。那么有关受贿罪刑法修正案九最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跟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最新司法解释 ? ...


·贪污罪共犯构成有哪些
      有些犯罪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如贪污罪。贪污罪的主体是具有特殊性,那么成为贪污罪共犯有哪些呢?是否也应具有特殊性,还是普通主体也可以。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贪污罪共犯构成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贪污罪共犯构成有哪些 1、国 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对于当街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实并不一定就会构成抢劫罪,此时虽然有抢财物的行为,但由于没有采取暴力行为,只是趁对方不注意而夺取财物的话,那此时一般会认定构成抢夺罪。而只有采取暴力方式压制了对方反抗的,才会被认定构成抢劫罪。而不同的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不太一样的,其中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


·在我国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国家刑法所规定的都是一些具体的犯罪罪名,但是刑事诉讼法都是在程序方面的一些具体事项,很多人对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并不是特别地了解,因为这样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在我国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在我国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中程序违法是什么意思?所谓程...


·什么犯罪用终身监禁来进行执行?
      什么犯罪用终身监禁来进行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终身监禁的适用的犯罪条件有两个:1、要求罪犯是因为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而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法院同时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数额等情况,综合考虑、衡量之后决定应当适用终身监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一般隐瞒军情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隐瞒军情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一般隐瞒军情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隐瞒军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二十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


·销售伪劣农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销售伪劣农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