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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再审申请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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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自新中国建立以来一直实行依法治国,对于有恶劣行为的犯罪分子相应的有刑法来制裁,刑法是判决比较严格的一部法律,在制裁犯罪分子的同时也赋予公民一定的权利,刑事申诉权就是其中一个,很多人对申诉权不是很清楚,那刑事诉讼法再审申请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法再审申请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 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第三百七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改变原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的证据,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一)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三)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
  
  (四)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或者其他证据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第三百七十七条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对每种案件可能发生的细节问题都有说明,是比较完善的一部法律。而刑事申诉权再申请就是对原判有异议,就可以依法再次申请诉讼,司法部门会受理再次审判来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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