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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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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人为避免日后麻烦,因而在离婚确定了孩子抚养费数额之后,选择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否是法律所允许的呢?毕竟随着孩子的成长需要适当的增加抚养费数额,而要是一次性给付了,日后是不是就不能增加了。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否可以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金可以一次性付款,但未来形势的变化,原来的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儿童,有权要求维护费用的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和一些具体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儿童抚养费增加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或母亲有支付能力的人,应该得到支持。(1)原教养数额足以维持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其他合法原因应该增加。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赡养费”包括儿童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法律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仍然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或损失或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为主观原因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孩子,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费用,数量和时间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父母任何超过合理数量的协议或裁决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当中有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律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男方应给付抚养费至孩子可独立生活的法定条件成立时至。
  二、子女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诉。 因此,当子女认为当初支付的抚养费不足时,可以要求其父亲或母亲增加如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当中有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律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男方应给付抚养费至孩子可独立生活的法定条件成立时至。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诉。在取得了给付给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之后,接下来就是确定支付方式的问题了,有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两种,而其中的分期支付就包括了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按年支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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