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贷记账法的要求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借贷记账法的要求有哪些?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涉及到对公司财务的管理,公司的财务人员在记录账目时会采取到不同的记账方法,这其中较为常用的是借贷记账法,这种记账法在记账过程中只使用借、贷两个符号。那借贷记账法的要求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借贷记账法的基本要求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可以概括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第一,在运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时,对每项经济业务,既要记录一个(或几个)账户的借方,又必然要记录另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即“有借必有贷”;账户借方记录的金额必然等于账户贷方的金额,即“借贷必相等”。第二,所记录的账户可以是同类账户,也可以是不同类账户,但必须是两个记账方向,既不能都记入借方,也不能都记入贷方;第三,记入借方的金额必须等于记入贷方的金额。
  二、借贷记账法主要原理
  任何经济业务的发生,都会引起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发生相应变动。但无论发生任何经济业务,它们对资产和负债或者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不外乎是以下的几种类型。即:(1)资产和负债或者所有者权益同时增加,资金总额增加。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到资产类账户的借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的贷方。(2)资产和负债或者所有者权益同时减少,资金总额减少。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到资产类账户的贷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的借方。(3)发生经营收入,一般会导致资产和收入同时增加,资金总额增加。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入资产类账户的借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收入账户的贷方。(4)发生经营费用,一般会导致资产减少与费用增加,资金总额不变。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到资产类账户的贷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费用账户的借方。(5)资产内部项目互相转化,即两个项目一增一减,资金总额不变。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到某一资产账户的借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另一资产账户的贷方。(6)负债或所有者权益一增一减,资金总额不变。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到某一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账户的贷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另一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账户的借方。它要求在记录账目时,借与贷的金额应相等,财务人员在处理账目时,应严格遵循借贷记账法的规则。而借贷记账法只是其中一种账目记录方式,无论使用何种方式记录账目,财务人员都应仔细对待,以免出现错漏。
  
  
  


·现今逃税罚款标准是什么
      现今逃税罚款标准是根据《刑法》1、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


·银行借贷的种类都有哪些
      银行借贷的种类都有哪些?为避免民间借贷出现高利贷的情况,损害到自身合法权益,因而很多人都会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手续相对就是比较复杂的,同时银行借贷也有不同的种类,那具体来说银行借贷的种类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可供选择的...


·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什么?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将不再进行计算,并且等到事项解除之后可以重新来计算诉讼时效。债务转让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因债务人请求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且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为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


·哪些银行借款合同无效
      哪些银行借款合同无效银行在与个人或企业进行借款的时候也是会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的,当然,这个借款合同也是出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但需要注意,实践中,也有可能发生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哪些银行借款合同无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银行借款合同无效 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


·信用卡欠债离婚时怎么承担
      信用卡欠债离婚时怎么承担1,要看此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


·拖欠抚养费能要利息吗?
      一、拖欠抚养费能要利息吗 请求支付拖欠抚养费的利息,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与法无据,因此请求支付拖欠利息的要求,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


·最新挪用公款罪法律法规是什么?
      挪用公款的案例变化多端,那么你知道最新挪用公款罪法律法规是什么吗?挪用公款的刑法分得很细致,刑法会根据情节的严重性来处刑,也会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评判,最严重的甚至会判处无期徒刑,具体的法律法规请让本站来为您详细说明。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借条上没有写出借人是否有效?
      根借条上没有写出借人是否有效?借条上没有写出借人是有效的,但这必须要证明是自己借给对方的。根据法律规定补写借条需要写清楚出借人的姓名、借款的金额(包括种类)、利息、还款的时间、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信息)、还款日期、违约条款等信息。1、借款人与还款人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最好...


·借款合同中的内容都有哪些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怎样认定借贷双方的证据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借条虽然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有着较强的证明力,但并非认定借款存在的唯一依据。对于现金交付的借贷,交付的金额大小、出借人的经济实力、交易习惯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因素也会被列入认定证据的范围...


·借条书写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借条书写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哪天往外借的钱,借条就写哪一天。有些人往外借钱的时候,当时不打借条,而是事后补借条,并且把日期倒签回原来的日期,胡律师不建议这么做,当天往外借钱,现场就写借条是最稳妥的。 (二)抬头是“借条”,而不是“欠条”或“收条”,你是往外借...


·什么是债务和债权?
      什么是债务和债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和债有关的名词概念。一方将钱借给另一方,双方就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那么什么是债务和债权?债权人有何权利和义务?我们整理了有关债权债务方面的法律知识,通过下文做一个简单的普及。 一、什么是债权和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