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法条例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法条例
  
  随着互联网在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人们对于网络著作权也越发的重视,但是由于网络的复杂性,对著作权的保护存在很多局限,国家出台相关的条例予以保护。本文中将对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法条例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国家版权局 信息产业部
  
  2005年4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直接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行为,适用著作权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内容的上网用户。
  
  第三条 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实施行政保护。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配合相关工作。
  
  第四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提供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
  
  第五条 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并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6个月。
  
  第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到著作权人的通知后,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的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接入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前款所称记录应当保存60日,并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移除相关内容的,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可恢复被移除的内容,且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八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涉嫌侵权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
  
  (二)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三)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
  
  (四)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证据;
  
  (五)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九条 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
  
  (三)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
  
  (四)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十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内容的,视为未发出。
  
  第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
  
  (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没有证据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事实存在的,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时,可以按照《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著作权人提交必备材料,以及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和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且经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专门从事盗版活动,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的通知,配合实施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过程中,发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行政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
  
  以上便是网的我们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在网络中存在很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现象,虽然调查起来存在诸多的麻烦,但是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国家相关部门一定不会让犯罪分子逃脱法网,必将进行惩处。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问题,可咨询网的在线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问题。
  
  


·商标续展注册解释的时间要提前多久申请?
      商标续展注册解释的时间要提前多久申请?《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续展期限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12个月;二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6个月即宽展期。商标注册人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续展申请并交纳规定费用,即可以延长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续...


·专利权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专利权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专利权质押概念 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担保行为。 二、专利权质押的特征 (1)专利权质押的标的物是权利—...


·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
      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专利权的取得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而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也有可能出现专利权终止的时候。但一般是在规定的情况出现之后,才会导致专利权的终止。究竟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


·怎么申请责令停止侵犯商标?
      怎么申请责令停止侵犯商标?(一)下列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


·高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高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1、填写申请表: 进入“计算机著作权网上办公系统”,注册用户,登录后填写相关资料,提交申请表并打印。2、提交申请文件:软件著...


·如果商标遭到侵权怎么办?
      如果商标遭到侵权怎么办?一是,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是,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


·商标特殊标记可以续展吗?
      商标特殊标记可以续展吗? 一、商标特殊标记可以续展吗? 特殊标志到期后是否能够续展,需要工商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对于核准特殊标志时,审查机关只对特殊标志是否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禁止登记的条款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即可登记,对于是否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并不过问。...


·怎样申请发明专利,要哪些材料
      怎样申请发明专利,要哪些材料一、怎样申请发明专利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单位)信息。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撰写一份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需 要,可先行检索。3、向国家专利局提交该专利申请文件,取得专利申请号,并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费用。4、进...


·关于专利权著作权如何区分
      关于专利权著作权如何区分(1) 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感和观点等内容本身,这些形式表现为小说、论文、电影、歌曲、图画等种类。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属于思想、观点内容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比如电视机的发明、...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几年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几年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


·过期后著名商标怎么续展?
      过期后著名商标怎么续展?(一)准备申请书件(二)提交申请书件1、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三)缴纳续展规费。《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对此作注册商标的续展程序具体规定:(一)凡申请商标续展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