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如果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此时自然不会涉及到法律过多干预财产分割的问题,毕竟这个时候夫妻想怎么协商分割财产都是可以的,只要协商出来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过要是诉讼离婚,由法院对共同财产作出判决的话,就要考虑到遵循的分割原则了。那到底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分割原则,比如均等原则、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原则、经济帮助原则和损害赔偿原则,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绍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的法律知识。
  1、均等原则
  均等原则在财产分割上表面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事实上,家庭中夫妻双方的收入比例是有差距的,一般男方高于女方,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适用均等分割,隐含着保护无工作承担主要家务一方的利益,即使无工作一方没有收入来源,但对对方所得财产有共同的所有权,离婚时适用均等原则,以维护其利益。婚姻法的实质正义就是要在保护离婚自由的前提下,通过对离婚当事人中弱者的利益予以救济,对其所受到的损害予以补偿,最终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而不仅仅是形式上均等分割。因此,应当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充分考虑男女离婚后的具体情况,为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既可以均等分割,也可以不均等分割,对处于弱势的一方多分割财产甚至分割全部财产。
  2、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补充,它强调男女双方享受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同时,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由于父母离异后给未成年人今后的生活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为了能使子女将来的一个较好的环境里成长,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应根据子女的学习和生活需要,给抚养子女的一方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
  3、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原则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即确立了离婚时报损害赔偿原则。由于一方的上述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受到伤害的一方,除了在精神上和肉体上受到极大的伤害外,在物质上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基本上得不到赔偿。所以《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在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是保障离婚自由的需要,它不但可以使无过错方获得物质赔偿,还可获得精神赔偿。
  4、经济帮助原则
  《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即经济帮助原则。婚姻法虽然规定了离婚时处于劣势的一方帮助适用男女双方,但实质意义上在于保护妇女的离婚权利。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男女的经济能力事实上仍存在很大的差距,离婚时,妇女不但在经济上处于劣势,而且在传统文化上和习俗上会遭到特有的困难,导致她们在生活上处于边缘化境地。这一原则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在离婚制度上的体现,充分显示了法律扶助弱势的人道主义精神。
  5、损害赔偿原则
  我国《婚姻法》在47条还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在现实的离婚诉讼中,缺乏诚信的一方总是千方百计地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使离婚时能被分割的共同财产严重“缩水”,而一般情况下,没有证据意识或缺乏法律意识的人很难拿出对方转移、隐藏财产的证据。这样在离婚时能够被分割的共同财产往往只是应有财产的一半或者更少。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正是体现了公平的理念。夫妻两方在离婚时,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后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在协议中写明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两方提交的证据,依据上述原则进行判决。通过司法手段来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处理的,此时自然要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同时结合离婚夫妻的情况作出,讲究的就是一个公平、合理,因此才会有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的原则要求。但如果是夫妻协商分割财产,则可以直接约定一方净身出户。
  
  
  


·捡到手机拿回家犯法吗?
      捡到手机拿回家犯法吗捡到手机本身不违法。如果这个手机是别人抛弃的,捡到手机的人可以先占取得所有权。但是,如果这个手机是别人遗失的,捡到手机的人有义务归还失主。如果手机的价值不是很大,占为己有拒不返还,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失主可以起诉索回;如果手机价值超过5千元,占为己有拒不返还...


·俗话说男大当婚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是每个人人生中的一件头等大事。男女青年到了适婚年龄之后,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率的合法夫妻。在进行婚姻登记之后,即可享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这一点对妇女和儿童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要怎么登记结婚。婚前检查2003年,强制婚前...


·什么样的婚姻状态属于重婚?
      什么样的婚姻状态属于重婚? 什么样的婚姻状态属于重婚? 这样的婚姻状态就属于重婚,重婚其实从字面含义上来理解就是结了两次婚,重复结婚。很多人一直存在着这样的疑惑,婚姻里的另一方找第三者,第三者破坏了婚姻,导致夫妻双方离婚,和第三者结婚,这样的情况属于重婚吗? 这是对重婚罪的...


·离婚后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家庭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


·离婚不要抚养费反悔怎么办
      离婚不要抚养费反悔怎么办 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不要抚养费的话,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但是,有特殊情况除外,比如孩子生病上学、支付子女医疗费等等特殊情况的,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


·事实婚姻如何财产分割
      生活中有很多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便开始同居生活。他们有些是非法同居关系,有些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当双方感情破裂,可以依法解除。那解除事实婚姻如何财产分割?现在,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解除事实婚姻如何财产分割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去法院起诉离婚,说的直接点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获得有利判决,自然少不了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但作为当事人可能还比较关系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继父和继女如何形成抚养关系?
       一、继父和继女如何形成抚养关系? 继女未成年并且一起生活就可以形成或者是直接办理收养的手续同样也可以形成;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扶养关系双方主体主要包括: (1)扶养权利人:子女享有受父母扶养教育的权利,父母享有受子女赡养的权利;对于父母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离婚再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
      离婚再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再婚除了复婚需要带离婚证,其他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


·一、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弄丢了是否可以判其坐牢?
      一、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弄丢了是否可以判其坐牢? 孩子丢失父母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除非是父母主动遗弃孩子的做法才有可能会构成遗弃罪,但是,如果能够找回来丢失的孩子,是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的。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


·国家赔偿案件由谁审有哪些法律规定?
      国家赔偿是相关办案机关或办案当事人,在办理或受理案件过程当中对案件的过程和案件的受理结果发生一些错误的判断,或错误的决定而产生的赔偿,那国家赔偿案件由谁审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对你的生活能有所帮助。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确认违法案件由赔偿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