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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自愿放弃孩子抚养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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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是需要协商孩子的抚养权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般来说,在离婚后,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有时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为了断绝与另一方的关系,会自愿放弃孩子的抚养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自愿放弃孩子抚养费合法吗?
  
  一、协议离婚可以自愿放弃抚养费
  
  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也可以放弃抚养费。
  
  放弃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一方放弃另一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主要有以下原因:对于放弃方而言:
  
  1、为达离婚目的而作出的一种妥协;
  
  2、为争夺子女的抚养权而作出的一种让步;
  
  3、为彻底断绝将来再与对方发生来往;
  
  4、为不让对方探视小孩。对于被放弃者而言:
  
  1、经济上负担不起;
  
  2、认为不应该给,这种观点在农村尤其普遍,一般是女方认为子女既然给男方抚养了,男方就应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而自己没得到子女还要出钱抚养,被认为是不公平;
  
  3、不想给,夫妻反目成仇,认为给了抚养费就是对方得了利益,抚养费成了抱负对方的手段。对于法院而言:
  
  1、希望双方作出妥协,使案件能够调解;
  
  2、减少案件的执行。
  
  从以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各方在作出放弃子女抚养费的初忠都是从自身利益着想,而未站在子女的角度考虑,都有涉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之疑。
  
  二、放弃行为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涉及父母协商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法律条文主要有: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以上两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被认为是父母双方有权就子女抚养费可以达成协议的法律依据,当然达成放弃子女抚养费的协议也被包含在内。
  
  如果协议离婚放弃抚养费的,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一方生活困难,难以抚养其子女的,也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支持抚养费的。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自愿放弃孩子抚养费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是可以自愿放弃孩子的抚养费的,此时,另一方则失去了孩子的探视权,这也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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