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信用卡诈骗可以缓刑吗条件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不断的发生改变,如今支付方式不仅仅是现金,还有刷卡、支付宝、微信等,给人们带来了一定的便利。但是信用卡是超前消费的一种,一旦被人恶意利用,后果不堪设想,那信用卡诈骗可以缓刑吗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信用卡诈骗缓刑要求
  (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过失犯罪的;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的。(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二、不得缓刑的情形
  1、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三、信用卡诈骗表现形式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伪造信用卡主要有两种行为表现,一是完全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信用卡;二是在真实信用卡基础上进行伪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输入其它用户的的真实信息进行复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输入虚假信息等。另外,还有一些行为也属于伪造信用卡,如在原有信用卡上涂改、变造等。行为人必须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才构成本罪。所谓“使用”,是指利用信用卡的法定功能进行支付、消费、结算等行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可以是行为人自己伪造后使用,也可以是明知是他人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如果行为人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或者单纯伪造信用卡而没有使用的,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处理。对自己伪造信用卡又使用的行为定性学界存在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照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其中牵连犯说对何为重罪又有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二者法定刑相同,以结果行为(信用卡诈骗罪)论处为宜。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处理。因为伪造金融票证罪是行为犯,而信用卡诈骗罪是结果犯;前者无数额限制,而后者有数额限制。二者虽然法定刑相同,但显然伪造金融票证罪对行为人更为严厉,因此应定伪造金融凭证罪;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伪造后使用的,若数额较大,定信用卡诈骗罪,若数额达不到较大标准,定伪造金融票证罪。对此,我们的看法是,行为人有使用自己伪造的信用卡行为,同时又把伪造的其它信用卡出售或者交予他人使用的,应当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单纯为了本人使用信用卡而伪造的,使用行为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才构成牵连犯;至于在牵连犯情形中,何为重罪,应当以行为的具体社会危害性和适用的刑种、刑期为标准,而不应当以法定刑的轻重为标准;如果二者程度均相当,为整体体现危害行为的特征,以结果行为即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信用卡章程,可以导致信用卡作废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1)信用卡超过有效期限而自动失效;(2)持卡人在有效期内停止使用交回原发卡银行而失效;(3)因信用卡挂失而失效;无论是持卡人还是非持卡人,明知是上述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均以本罪论处。使用涂改卡是不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涂改卡按照有关规定,当然归于无效,但涂改是在作废的真实信用卡上涂改有关信息的伪造行为,是信用卡绝对无效的原因。而作废信用卡是真实信用卡因为法定原因归于无效,并非自始无效。所以,使用涂改卡应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信用卡必须由持卡人本人使用是信用卡管理的国际性规则,根据这项规则,信用卡的使用权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不得转借或转让。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即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诈骗行为。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就将与借用亲属、朋友的信用卡等形式上的冒用行为区别开来。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仅指冒用他人的合法信用卡,而不包括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而冒用的,应属于使用伪造的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行为。冒用信用卡不仅限于“持卡”冒用,也可以无卡冒用。如有的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置了信用卡网上帐户,信用卡用户可以进行电子商务并网上支付,网络金融结算系统为了保护用户信用卡信息的安全,给每一位用户的信用卡设置了特殊的密码,以防止信用卡信息被他人恶意窃取和使用。这种措施虽然增强了用户信用卡信息的保密性,但密码本身也可能被冒用或者被破译,行为人通过破解的密码,获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进而占有他人财产,本质是冒充他人身份的诈骗行为。因此,冒用用户密码进行网上信用卡支付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也应定为信用卡诈骗罪。4、恶意透支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帐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贷,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区别于其它金融凭证的最明显特征。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资信基础之上,因此,透支人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进行透支的,不能认定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善意透支可分为完全合法的善意透支和不当透支。完全合法的善意透支,指持卡人完全遵循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在约定或规定的额度、期限内行使透支权,并如期归还的行为。不当透支,是指持卡人违反了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超过约定或规定的额度、期限进行透支,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及时归还或者自动归还的行为。完全合法的善意透支与不当透支的相同之处是行为人均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界限在于,是否遵守了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不当透支实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恶意透支可分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违反信用卡章程与约定进行透支,逾期不还,但诈骗金额较小的行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行政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由于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犯罪性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犯罪性的恶意透支按照行为类型,又可分为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支和超期限的犯罪性恶意透支。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相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均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同之处在于是否达到了犯罪程度,实践中以是否达到了司法解释的数额为标准。二者不但有量上的区别,而且还有质上的划分或者在出发之前没有前科,除此之外不能进行执行缓刑。在生活中几乎每个人都有信用卡,因此我们要保管好信用卡,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
  
  
  


·泄露个人信息罪多少条?
      二十一世纪以来,电子信息技术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购物、买票和接受网络教育等,这些在给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的个人信息也在受到严重的威胁,泄露个人信息时常发生。我国刑法中泄露个人信息罪多少条,知道泄露个人信息的处罚规定有利于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一、泄露个人信息...


·法庭上不认罪会怎样,会怎么判?
      并不是每一个被告人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都会进行认罪的,甚至有的被告人在法庭上仍然坚持称自己无罪,在这种情况之下法官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作出判决,当然并不是说被告人不认罪就是无罪的,很多人不知道法庭上不认罪会怎样,会怎么判?让我们来告诉你们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法庭上不认罪会怎...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法条描述的该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刑法中有不少的罪名是您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可以说是基本上不会接触的到的,但是在现在的社会当中却是真是存在的,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便是其中的一条,这个罪名可以说大部分的人都没有听说过,但是却是非常是实用的,那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法条描述的该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背信运用受托财...


·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办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办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个部门都有相对应的办案期限,这样规定是为了促使办案人员及早破案,防止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那么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办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我们结合相关资料,通过下文给您做个简单说明。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处罚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


·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予批捕法律情形有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予批捕情形有什么?1、检察院应当不予逮捕的情形: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枪支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乱象也变得越来越多,有些非法之徒甚至倒卖枪支弹药,对整个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也威胁着每个人的安全,所以我国一直对枪支问题进行严控严打,今天,我们就通过法律知识,来了解枪支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如何量刑处罚 《刑法》违反枪支管...


·刑事申诉委托协议怎么写?刑事申诉委托协议内容有哪些?
      当原案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对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相关判决不服时,原案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可以进行刑事申诉。由于刑事申诉过程比较复杂,同时申诉结果跟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有关,所以很多当事人会选择委托专业的律师来为其进行刑事申诉,那么这就涉及到刑事申诉委托协议怎么写,内容是什么等问题。律师...


·哪些情节犯罪人可减轻刑罚
      公民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就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也就要接受相应的刑罚处罚。不过,在某些情况下,犯罪人是可以减轻刑罚的。具体来说,有哪些情节犯罪人可减轻刑罚呢?本文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哪些情节犯罪人可减轻刑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犯罪之后怎么争取从轻判罚
      涉嫌犯罪后,行为人该做的不是怨天尤人,更不是破罐子破摔,放弃自己。而是应当努力悔罪,争取从宽量刑,有重新做人的机会。那么,犯罪之后怎么争取从轻判罚,早日回归社会呢?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之后怎么争取从轻判罚 1、尽快自首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


·刑事案件中无罪不予批捕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中无罪不予批捕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无罪不予批捕是嫌疑人没有犯罪行为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做出的不批捕的决定。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四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