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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在离婚时是否一定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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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彩礼的目的自然是双方最终缔结了婚姻关系。但不得不说,即使男女之间建立了婚姻关系的,如果很快之后又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男方通常都是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结婚彩礼在离婚时是否需要返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结婚彩礼在离婚时是否一定要返还
  对于礼金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更为具体,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既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如此明确,仍存在法律问题。诚然,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在一起同居了,礼金仍然可以返还,甚至可以说是全部返还,但是,对于婚后一方给付礼金的行为,仍存在法律争议:(1)婚后,一方给付另一方礼金,是否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产。那么,一方给付另一方的礼金,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这部分“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约定”呢?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赠与方还可以拿到礼金的一半;如果是对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只能属于受赠方。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约定财产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只要当事人送礼金时,没有附上书面形式以表决心,就应当属于共同财产(2)婚后,一方父母给付另一方礼,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二、彩礼在离婚时是否要返还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共同生活为目的,男女一方向另一方索要一定数量的财物或者金钱。彩礼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给付彩礼是附加了一定的条件,即以将来缔结婚姻作为给付彩礼的附加条件。同时,将婚姻缔结作为赠与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符合民法的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当事人自愿赠与彩礼的行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把结婚作为赠与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要求返还的应当返还应当返还。虽然结婚彩礼并不是结婚必备的,但就现在各地流行的情况来看,不仅会要求男方给付彩礼,甚至彩礼的数额还有越来越大的趋势,这让很多男方家都吃不消,甚至还有借钱来支付彩礼的情况。因而彩礼在离婚时一般男方都会要求返还,不过此时也要满足了规定的情形之后,法院才会支持返还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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