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半年后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半年后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离婚时男方请求返还彩礼钱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会支持该请求。
  
  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此,结婚半年离婚的只有具备以上几种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决女方返还彩礼钱。
  
  二、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如果夫妻在半年后离婚的话,那么男方主张返还彩礼的请求,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当然,在返还彩礼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打官司的话,也是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才行。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
  
  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8、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离婚请求权是男女双方都享有的权利。如果男女双方感情确实破裂
      离婚请求权是男女双方都享有的权利。如果男女双方感情确实破裂,那么双方都有权利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如果一方在坐牢的话,可以起诉离婚吗?答案是肯定的,如果一方在坐牢的话,通过协议解除婚姻的方式,可能性就很小,所以如果双方还是想离婚的话,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是由于一方,...


·自愿离婚协议书可以写共同抚养吗?
      自愿离婚协议书可以写共同抚养吗? 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法律的以来也越来越强,也就意味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增强,在生活中我们常见的民事纠纷就是关于离婚问题,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那就是最好的处理办法,那自愿离婚协议书可以写共同抚养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自...


·离婚财产能留给小孩吗?
      夫妻双方选择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顾是哪种方式,分割离婚财产都是双方需要妥善解决的。有些夫妻,本着好聚好散的想法,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经济条件,选择将离婚财产不予分割,而是留给孩子。那么离婚财产能留给小孩吗?下面我们就这个热点问题和您谈一谈。 一、离婚财产能留给...


·离婚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而言,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的事情比较多,除了对财产进行分割外,还要约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改变,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主动承担抚养费。那么,离婚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离婚孩子可以不给抚...


·双方同意离婚财产有纠纷怎么办?
      当今社会,离婚率逐年增加,只要男女双方感情破裂,觉得很难在一起生活,就可以选择离婚,离婚不再像以前一样是丢人的事情。离婚后,会都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就行分割,由于种种原因,在分割时难免出现纠纷。双方同意离婚财产有纠纷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双方同意离婚财产有纠...


·古往今来婚姻家庭生活中国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古往今来婚姻家庭生活中国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正如结婚一样,离婚对于中国人来说,依然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夫妻双方不仅要面对家庭财产分割等问题,对于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双方也都非常重视。那么我国离婚后可以共同抚养权吗?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


·一般起诉离婚的目的是什么?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离婚率居高不下。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通过协议离婚,实现了夫妻双方好聚好散,节约时间和精力。当双方无法协商离婚时,通常一方会采取起诉离婚的方式。那么一般起诉离婚的目的是什么?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一般起诉离婚的目...


·一、离婚案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的解释的规定,有过错一方应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


·一、法律上怎样能成立重婚罪?
      一、法律上怎样能成立重婚罪?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


·有的夫妻可能很早开始感情就不好了,双方也只是生活在一个屋檐下
      有的夫妻可能很早开始感情就不好了,双方也只是生活在一个屋檐下,交流都是很少的,其实也相当于是各过各的的。而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可能一方在外就会有欠债的情况。那通常在离婚期间一方的欠债要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在离婚期间一方的欠债要怎么处理夫妻一方借款还婚前...


·一、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协议由谁写?
      一、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协议由谁写? 双方都要写。甲方付清约定费用后跟乙方以及子女的抚养、教育、上报户口等再无任何关系,也无须承担子女的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方支付任何费用。若乙方违约,则乙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终止对子女的抚养权。 二、协议书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