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法总则法人合并的规定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民法总则法人合并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民法典》法人合并的规定是什么?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2、设立法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3、法人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4、法人的住所在哪里?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5、法人登记信息怎么变更?
  
  (1)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6、法人分立、合并后的权利与义务由谁承担?
  
  (1)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法人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1)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A、法人解散;
  
  B、法人被宣告破产;
  
  C、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A、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B、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C、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D、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法人解散怎么进行清算?
  
  (1)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4)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5)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9、法人的终止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10、法人分支机构的相关规定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按照我国《民法典》当中的规定,企业的法人合并也是可以的。但是,法人合并需要对企业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并且,要设立法人的话,也是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的。法人和企业的关系,命运是密不可分的,您一定要仔细考虑清楚以后再做决定。
  
  


·刑诉法终止侦查死亡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
      在我国,总是有一些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相应的,对于这种长期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我国也有相应的侦查人员来依法进行相应的侦查措施。但是当相关部门依法采取了有效措施后,如果因为嫌疑犯的一些疾病而无法继续侦查的,我国也有相应的法律来对待,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下刑诉法终止侦查死亡的相关规定有哪...


·单位不缴纳社保负刑事责任吗?
      单位不缴纳社保负刑事责任吗?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条件进行处罚用人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3...


·网络诈骗会不会判刑
      网络诈骗会不会判刑现在属于网络时代,很多人都会在网络上进行购物、聊天、付款等事情,但是互联网给您带来这么大的便利的同时也会存在着很多的危险。不少犯罪分子都会利用网络传播速度快,交友广泛这个性质,向网民进行网络诈骗,那么网络诈骗会不会判刑呢?下面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来了解下。 ...


·限制减刑假释的三类罪犯
      一、限制减刑假释的三类罪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二、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关于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贯...


·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一、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最新涉嫌走私罪坐牢能够缓刑吗
      可以的,只要满足缓刑的条件,就可以申请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


·山西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山西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
      按照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时候,需要股东按照比例出资,并完成验资报告。股东可以选择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出资,但是不能虚假出资。现实生活中,有些股东为了逃避出资义务,虚假出资,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犯罪。那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


·挪用资金罪如何处罚 挪用资金罪判多久
      虽然挪用资金犯罪也是特殊主体构成的,但这里的主体与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求不同,一般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此罪。不过实践中需要先对挪用资金的行为作出认定,然后才能进行处罚。那通常挪用资金罪如何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正确认定挪用资金罪 正...


·贪污罪辩护技巧是怎样的,如何对贪污罪进行辩护
      律师在为涉嫌贪污罪的被告人进行辩护时,需要掌握一定的辩护技巧,这样才能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利益。那么您知道贪污罪辩护技巧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在犯罪的主体方面 要审查行为人所在国有公司、企业是否为国有独资,贪污罪中所指...


·诈骗罪判缓刑的条件都有哪些
      不管是什么罪名,对于判缓刑的条件其实都是一样的,但针对一些罪名,可能相关司法解释中对适用缓刑的条件作出了一定的限制。那罪犯构成诈骗罪判缓刑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判缓刑的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