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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责任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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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担保责任有哪些种类
  
  一、民间借贷担保责任有哪些种类
  
  
  1、共同担保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2、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3、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最高额保证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责任的确定与范围
  
  1、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三、保证责任的变更
  
  1、债权让与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的承担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5、保证责任的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四、保证期间
  
  1、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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