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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伤鉴定十级还要走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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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完工伤鉴定十级还要走什么程序 ?完成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实认定职工为十级伤残后,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单位和职工均可提出申请,根据等级不同赔偿的规定也不同。十级伤残职工可获得等于7个月平均工资总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合同时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两笔补助金分别是不同的时期支付补助钱款。
  
  
  一、什么是伤残鉴定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又名伤残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亦称为伤残鉴定)。医疗终结期、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均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
  
  
  残疾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情况,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
  
  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
  
  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
  
  五项中需要三项护理者为三级,
  
  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二、伤残鉴定相关规定
  
  1、伤残鉴定申请人:
  
  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伤残鉴定。
  
  2、申请的提出:
  
  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认定工伤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3、鉴定时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对鉴定不服的复查申请:
  
  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十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工伤鉴定十级还要走什么程序,根据工伤相关法规,职工还要进行伤残鉴定。提醒:我国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工伤保险,即使个人没有保险,也可以获得赔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及时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服、证人证言等。以免用人单位拒绝承认和赔付。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赔偿。有需要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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