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有哪些?近年来,根据医疗现状频频发生院方和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导致医患矛盾十分紧张,为了防止和减少这一现象的发生,我国制定了相关规定,专门针对患者与院方的纠纷问题,那么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医疗纠纷防范措施
  
  1、医院措施性防范在诸多医患纠纷的防范措施中,处理好医患关系是防范纠纷的关键。作为医患双方关系的名义主导者,应该注意做到以下几点:(1)医生应适当把握医患关系的类型。医患关系有多种形式,了解医患关系的类型有助于处理医患关系。一般分为主动—被动型、指导合作型、共同参与型三种类型。主动—被动型的特点是在诊疗过程中,医生处于主动,而患者则处被动地位;指导-合作型是现代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医生处指导地位,但患者具有一定主动性;共同参与型是现代医患关系的发展模式,患者不再处于被动地位。而是主动配合并参与诊疗。每种类型都有它适用的对象和情况,医生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识、适度把握、灵活运用对策。(2)明确医患双方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医生应履行对患者的告知义务,对预防医患纠纷有重要意义。医疗工作作为一种风险较高的职业,医护人员无法承担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较高风险的法律责任,应提早告知患者及家属,让患者明白将要接受的医疗服务很可能带来的损害和风险。医疗工作侵权行为的必要免责条件是征求患者同意,这是医疗工作行为合法性的重要前提。在进行治疗前,医护人员应告知患者和家属每项治疗操作的目的和风险因素,对于非凡治疗、护理和检查时应征得患者的同意,并严格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这种举措既很好的尊重了患者的相关权利,也满足了医疗人员自我保护的需要。(3)加强医患沟通。加强医患沟通就是要让每个患者切身“看”“、听”“、感受”到医护人员的医疗服务。医护人员应该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与患者进行交流,要学会尊重患者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同时,要让患者看到、听到、感受到医护人员的关爱和帮助,使社会和患者能更好的理解、尊重和信任医护人员。医护人员在付出爱心的同时,也将收获实现自身价值的快乐。加强医患沟通,是减少医疗纠纷,缓解医患关系的重要手段。(4)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全面贯彻爱岗敬业精神,必须树立良好的人文精神,加强推行新医学模式,要坚持不懈的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树立“以患者为中心、患者至上”的思想,建立尊重患者权利的观念,切实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主动与患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关系。(5)处理好投诉,做好医疗服务补救工作。任何医院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病人不满意的现象,能否防止将投诉和抱怨转为医疗纠纷,关键在于如何处理投诉,做好服务的补救工作。医方既要正确对待患者投诉,以平和的心态,把患者的投诉作为医院工作改进的一部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又要把握好医疗补救、处理投诉的技巧和策略,对患者做到真诚友好,快速处理患者投诉,照顾患者的情绪,最大程度上避免医患纠纷情况的恶化。通常需要双方提高综合素质,医生掌握沟通技巧,双方互相尊重理解,院方对发生医疗事故后能够完美的解决问题,尽可能的对患者进行道歉赔偿处理,更多问题可以咨询律师来为您作详细解答。
  
  
  


·医学会不会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学会不会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 一、医学会不会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这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


·医疗纠纷民事答辩状怎么写?
      医疗纠纷民事答辩状怎么写? 一、答辩状: 1、所谓答辩状,就是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答辩状分刑事答辩状和民事答辩状,它是与诉状和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


·作为医疗器械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
      作为医疗器械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公司法人是一个公司一个企业在创办时需要考虑的问题,拥有完备的法律理论和法理知识的人往往可以更为完善的处理公司事宜,那么作为医疗器械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呢?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作为医疗器械公司法人呢?请看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一、作为医疗器械公司法...


·医疗纠纷向卫生局哪个部门投诉
      医疗纠纷向卫生局哪个部门投诉一、医疗纠纷投诉的相关部门医疗纠纷投诉方法依次为:1、医院医务科2、医院办公室3、县卫生局医政股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5、人民法院起诉。二、医疗纠纷向卫生局哪个部门投诉,医疗纠纷处理(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


·医疗事故责任险的责任有哪些
      医疗事故责任险的责任有哪些?医疗事故责任险的内容医疗事故责任险是国家让医护工作人员购买的一个险种,就是为了缓解医患矛盾。医疗事故责任险施行时间还不长,很多人多次并不熟悉。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医疗事故责任险的责任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医疗事故责任险的责任有哪些...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医院是必然要进行赔偿的,因此,提前了解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的标准,有助于你在索要赔偿时更好地维护你的权益。下面,我们为你整理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


·工伤医疗期是多久
      工伤医疗期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企业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工伤医疗期内停...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公式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公式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公式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


·医疗期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怎样的
      医疗期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怎样的1、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未痊愈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听闻医疗纠结的事件。我们知道,如果因为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了患者的身体与心理受到侵害,那么,医院和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那在医疗纠纷中,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解答。 一、...


·医疗纠纷解决办法都有哪些
      医疗纠纷解决办法都有哪些说起医疗纠纷,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医疗纠纷是比较多的,但其中也只有部分人通过正确的方式来对纠纷作出了处理,比较好的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那具体来说医疗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医疗纠纷解决办法都有哪些 根据《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