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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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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的程序是非常简单的,但是离婚涉及的东西就比较多了,如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虽然离婚程序简单,但必须依据程序办事,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协议离婚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离婚协议书、双方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双方本人身份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颁发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法典》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1、提起诉讼。
  
  2、法院受理。
  
  3、答辩。
  
  4、法院审理。
  
  5、判决。
  
  夫妻两人离婚对家庭来说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因为夫妻离婚意味着家庭的破碎,而对孩子的成长非常不利,而且很多夫妻因离婚变成仇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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