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毒品案件判刑的标准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当代这个社会,我国对于毒品的管理十分严格,这是因为毒品不论是对于个人的身体健康还是对社会的危害都十分巨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毒品案件发生频率很高,很多人想要知道2017年毒品案件判刑的标准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表现行为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编辑
  
  1、走私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以走私毒品罪论处。
  
  2、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贩卖的对方没有限制,即不问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是否与贩卖人具有某种关系。
  
  3、运输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取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也包括明知是毒品而受雇帮助运输的。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
  
  4、制造毒品,是指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或者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将毒品以外的物作为原料,提取或制作成毒品;二是毒品的精制,即去掉毒品中的不纯物,使之成为纯毒品或纯度更高的毒品;三是使用化学方法使一种毒品变为另一种毒品;四是使用化学方法以外的方法使一种毒品变为另一种毒品;五是非法按照一定的处方针对特定人的特定情况调制毒品。
  
  二、量刑标准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即构成犯罪。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首先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单纯的吸毒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其立案标准不论是毒品的数量是多少,都将会构成犯罪。可能会对于其中具体细节还不太清楚,可以咨询律师。
  
  
  
  


·盗窃罪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哪些情况?
      盗窃罪是指使用偷窥等方法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一种犯罪行为,盗窃罪的行为人被抓获之后,法院会根据所盗窃数额的大小来确定量刑标准。法律规定盗窃金额达到一千元以上就可以构成犯罪,但如果金额没有达到,却有法律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可以构成犯罪。那盗窃罪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哪些情况?个起来了解...


·三个罪名能判缓刑吗
      三个罪名可不可以判处缓刑,主要看所犯罪名的处罚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判处缓刑。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挪用资金罪河南标准的判刑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罪河南标准的判刑是怎么样的?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


·组织领导传销罪怎么判?
      在我国一些地方,传销活动猖獗,这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我国对传销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一直很大,在刑法中也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进行打击,才能有效抑制这种犯罪活动的蔓延。那么组织领导传销罪怎么判?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什么...


·拒执罪自诉书范本是如何书写的
      如果我们因民事诉讼等案件走向法院,随之被法院进行判决,要求我们对另一方履行一定的赔偿,然后我们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拒绝履行此项处决,那么我们即是犯了拒执罪,这时候我们也不要着急,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那拒执罪自诉书范本是如何书写的呢? 一、什么叫拒执罪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


·拘役能监外执行吗,拘役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要是犯罪分子被判拘役的话,在单罪处罚的情况下,最长的刑期也就是6个月,这时间其实并不算长。但在服刑期间,可能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若需要哺乳自己的孩子等等,那此时拘役能监外执行吗?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拘役能监外执行吗 拘役可以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一种特...


·罪犯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现在我国正在逐渐减少死刑罪名,但是刑法分则中依然还存在着很多可以判处死刑的条款。一般情况下死刑是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罪犯,但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罪犯,也是不能适用死刑的。那么,法律规定罪犯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罪犯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只适...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证据是什么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证据是什么 现在人们的生活已经不能离开网络了,我们在网络平台上进行购物,聊天,投资等等,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是网络发展伴随而来的是网络诈骗的发展,现在有很多形式的网络诈骗。如果我们向法院起诉诈骗的话是需要证据的,那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证据是什么? ...


·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徇私舞弊罪属于渎职犯罪当中的一种,同时也是比较常见的犯罪。主要是由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构成,通过自己的职权来徇私。但对于这些人员的徇私行为不一定都认为构成徇私舞弊罪,还需要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徇私舞...


·假释和缓刑的区别都有哪些
      假释和缓刑都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关于刑罚的制度。实践中,很多人无法准确区分假释和缓刑,甚至还有人认为这二者是一样的。但其实他们存在一定的相同点,当然也有不同之处。那究竟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假释和缓刑的相同点有哪些? (一)假释...


·刑事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 一、刑事判决书格式 (1)标题和编号。标题分两行写明“×××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标题右下方写明编号,包括年度、法院简称、文书类别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