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犯罪主观方面?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犯罪的主观要件,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具有两个特征:第一,它是行为人的心理态度。第二,其主要内容包括犯罪的故意与过失(统称为罪过)、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等及与主观方面相关的问题,如意外事件、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等。行为人的罪过即其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因此被称之为犯罪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犯罪的目的只是某些犯罪构成所必备的主观要件,也称为犯罪主观方面的选择要件;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要求必备的主观要件,它一般不影响定罪,但却影响量刑。意外事件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对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罪有一定的影响。


·谁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受害人。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因犯罪行为而造成损失的,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这里所指的“受害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2、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两罪均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且剥夺方法基本相同,即以绑架、拘禁形式进行,行为中也可以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两罪也存在一定区别:
      (1)犯罪目的不同。非法拘禁罪的目的是为了索要自己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3-04-02 生效日期: 2013-04-02
 &...


·对方没钱,要怎么办?
      当官司胜诉后,若对方无钱或无偿还能力的,甚至转移财产的,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可凭已生效判决书、仲裁文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方式,尽可能获得赔偿。 一般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有关绑架罪的一罪与数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根据这一规定,行为人在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适用绑架罪的加重法定刑处罚,而不能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实践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有三种情形:一是在绑架过程中因遭...


·什么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对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不提请人民法院审判而终结诉讼的处理决定。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均可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免予起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
① 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


·管制的执行和禁止令
          一、管制的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即不将其羁押于一定的设施或者场所内;
  &n...


·有期徒刑的刑期怎么计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


·喝酒后在村道上开车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首先,以下几种行为可以认定为危险驾驶:   1、驾驶人互相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驾驶人醉酒后开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驾驶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


·正当防卫的条件有哪五项?
          (1)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在这一行为中,防卫目...


·精神病人犯罪,可以要求其监护人赔偿吗?
      按照《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也就是生活中常说的,精神病人不犯罪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必须经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之后,才能确定其是否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