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转让协议效力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债权转让协议效力有哪些债权转让是债权债务关系中很重要的一点,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也可以称为债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确定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下面,为你介绍相关知识。
  一、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债权转让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转让债权的合同。债权转让合同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由于债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只有债权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债务人并没有参与订立,其非此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债权转让合同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一致,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一般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条件。同时,债权转让合同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形成的,源于原合同,但又与原合同不同,因此,债权转让合同也呈如下特点:(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有效债权的存在,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无效的债权让与给他人,或者以消灭的债权让与给他人,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有效的债权指该债权真实存在且并未消灭,至于能否实现,债权人只负债权的权利瑕疵的担保之责,不负有物的瑕疵的担保之责,只要债权是真实的,就应允许转让。当然,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有效存在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不存在或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如:原合同标的为法律所禁止的,本身无效,那么债权人就此债权的转让也无效,则债权转让合同也部分无效,就原合同无效部分,债权转让合同亦部分无效。(二)、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债权转让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量以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否则,则视为合同的变更,而非债权的转让。(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由于债权转让本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我国《合同法》第79条明文规定了三种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所谓合同性质主要指具有人身性质的诸如继承、身份权、人格权、肖像权及人身损害赔偿等;当事人约定指当事人就债权转让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债务人如果知道债权人转让给第三人就不订立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指法律明文规定了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形或受让主体的限制。如某些行业规定了特定的企业才可经营,或企业章程规定了经营范围,则相关的债权转让也须具备相关的经营资格与经营能力。合同法规定的“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生效力”,不是转让合同不生效,因此,当债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债权转让协议,该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债权人和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完全符合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因此,该债权转让合同有效。
  二、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
  债权转让的生效不同于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两者之间产生的法律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在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一致意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债权转让的生效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即债权转让行为必须有转让通知的行为。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即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转让的生效不仅债权转让合同生效,而且,必须履行通知的义务。我们在上文中为你介绍了债权转让协议效力的相关内容,同时还为你介绍了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是哪些,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债权转让的其他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竭诚为你服务。
  
  
  


·民间借贷利息怎样算才合法
      民间借贷利息怎样算才合法生活中,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那么究竟民间借贷利息怎么计算才合法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利息怎么计算才合法 1、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才...


·挪用公款用于赌博怎么处罚?
      挪用公款,公款,自然该行为人是在单位工作的,或者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要看行为人是不是主观上想要还的,如果挪用公款用于赌博,超过了一定的时间,一般规定时间是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没有将金额补回去,那么就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挪用公款用于赌博怎么处罚?一、挪用公款用于赌博怎么...


·债权债务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债务债权关系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关系,其实本来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时代不一样了,现在的债务债权的关系好像有点本末倒置了,有些时候,债务人比债权人还牛,就是拖着不还,这在某种程度上就破坏了债务债权关系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什么?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将不再进行计算,并且等到事项解除之后可以重新来计算诉讼时效。债务转让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因债务人请求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且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为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


·如何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
      如何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按照在投资者购买公司债券一段时间内,是否可以将够买的债权转换为公司的股票,可以将债券划分为可转换债权以及不可转换债权。公司债券权益是不可转换债券的一部分,但是很多投资者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是如何定义的,该如何应用,不甚理解,故而我们整理了下列...


·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是什么?
      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是什么公民之间若急需用钱的话,其实很少会通过银行贷款的,因为银行放贷的手续比较麻烦,所耽误的时间也比较久。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向身边的亲朋好友进行借款,也就是我们说的民间借贷。但我们也要看到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有哪些。(一)借...


·合同延迟付款违约金内容应怎么约定?
      合同延迟付款违约金内容应怎么约定?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债权人撤销权法律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法律规定对于债权人撤销权可能有些人不是特别了解,其实,债权人撤销权也是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些债权人撤销权法律规定方面的知识,来帮助您了解债权人撤销权。 一、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


·离婚协议书对债权分割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书对债权分割是否有效?对于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条款上,夫妻一方放弃其全部财产,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两个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短期贷款是什么?
      短期贷款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一、短期贷款是什么?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短期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 短期贷款的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主要可兑换货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一般在六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一年;短期贷款只能...


·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会怎么样
      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会怎么样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