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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工伤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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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做工伤鉴定需要知道相关的许多东西,比如去当地的哪个机构,在哪里,需要带什么东西,期限,条件,具体流程,收费情况等等相关情况,那么在上海嘉定区进行工伤认定需要知道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上海市嘉定区工伤认定的相关内容吧!
  
  
  一、上海嘉定区工伤鉴定办事指南
  
  1、嘉定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地址:金沙路28号,电话:59521934.
  
  2、办理机构:工伤鉴定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3、办理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4、申办条件: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5、申请材料: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因工负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书>,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6、办事程序: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缴费后请等待鉴定通知,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检查及鉴定.鉴定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签发<鉴定结论书>.
  
  7、办理期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
  
  8、收费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每件收费350元.先由申请人垫付,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其他: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书>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鉴定之日起一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二、嘉定工伤认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时间起算点: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二)时效
  
  
  1、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1年内申请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其他材料
  
  (四)工伤认定的受理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五)工伤认定过程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2、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六)工伤认定时限
  
  1、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2、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综合上文来说,工伤鉴定大致可能一样,但在具体地区也有具体情况,在上海嘉定进行工伤认定,今天我们解答了一个很实用的指南,包括地点、机构、程序、条件、期限、标准、具体流程等等,希望今天对上海市嘉定区工伤认定的解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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