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下来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认定部门最迟需要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向相关人员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告知其认定的结果。不过,现实中一般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下来呢?可能很多人都比较关心这个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下来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15条中具体列举了职工认定为工伤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的,都认定为工伤。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二、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在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很多人都是想要知道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下来,但由于缺乏对这方面规定的了解,因此也就一直焦急的等待这结果。而在结果出来之后,其实当事人有权利对结果表示不服,这样的情况下也要知道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维权。
  
  


·没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理
      没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通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来建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存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无劳动关系存在。合同法上有通过“默示”视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在劳动过程中,对通过默示的方式已经成立的事实...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步骤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受伤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所在的用人单位以及工会组织,他们都是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不过此时要注意,不同主体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时效不一样,但具体的认定步骤却是差不多的。那其中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步骤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个人申请...


·孕妇恢复劳动关系如何进行
      社会中存在着一类特殊的群体,就是孕妇。对于孕妇的工作环境,时间,工资等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各个公司单位也是根据自己的自身情况来制定对孕妇的一些公司单位规定。对于孕妇恢复劳动关系一事,从社会现象反映可以看到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的。以下是关于孕妇恢复劳动关系的相应法律内容。 劳动合同...


·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 《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


·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


·中止劳务合同违约金多少钱
      中止劳务合同违约金多少钱 一、劳动者需付违约金的情况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就应当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才能考虑是否受理。 申请调解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对此进行非法干涉、限制和剥...


·职工停薪留职协议包括什么内容
      在现实生活中,职工停薪留职的选择也变得稀疏平常了,不管是由于企业的原因,还是由于职工自身方面的原因,都可以依据相应的申请流程和办理流程进行职工停薪留职的办理。当然,在这个办理的过程中,双方需要签订一定的协议。那么,职工停薪留职协议包括什么内容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职工停...


·电气材料工程质量事故如何进行责任划分?
       一、电气材料工程质量事故如何进行责任划分?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


·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样的?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


·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
      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一般称之为劳务派遣工。那么对于单位来讲,要是使用劳务派遣工来工作的话,可能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 (一)劳务派遣一改过去人才的企业所有制,为用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