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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子女抚养根据什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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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婚子女抚养根据什么判定?
  
  未婚子女抚养 问题和离婚一样需要遵循法规来决定哪一方抚养子女,子女归属判定因素有子女年龄、子女意愿和夫妻双方各方面的能力。未拿到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特殊情况也可协商,若有能力但拒不执行的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有问题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法律规定
  
  (一)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意见》
  
  第8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第9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二、可能将孩子判归男方的情况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三、一般情况下,可能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四、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无有影响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五、其他
  
  (一)孩子与父母的关系
  
  子女的法定抚养人是父母,不论其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就算解除了同居关系,双方也都有义务抚养。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父亲对子女享有探视权。
  
  (二)抚养费支付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三)抚养费支付数额
  
  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轮流抚养
  
  在审判实践中,轮流抚养子女,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予以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有一定的客观条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达成轮流抚养协议的,应注意审查是否对子女有利,即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如果具备这个前提,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予以准许。实践中,只要双方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都能自觉履行;如果一方或双方又反悔,不履行协议内容的,一般不再作为执行案件处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当事人就子女扶养问题另行起诉。
  
  (五)单亲家庭优惠
  
  目前还没有什么特殊政策面向单亲家庭,除非是烈士子女,凭《烈士证》和相关证明可以享受到相关优惠待遇。
  
  一切有可能损害子女利益的原因如疾病、恶习等因素都要考虑在内。其生母或生父有抚养权和扶养义务,关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法规规定可由双方协商抚养问题,是否轮流抚养也可商量。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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