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司法解释第242条反映出了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刑诉法司法解释第242条,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对于刑诉法司法解释,最高院的相关委员会的委员有他们的见解。力求在制定司法解释上,能够严格依法,使群众信服。
  
  严格依法解释 反映立法精神
  
  对于刑诉法司法解释第242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在法律框架内,在把握法律修改的精神实质和价值取向的基础上,依法、准确解释法律,是起草司法解释所坚持的首要原则;确保解释的每一个条文、每一项规定于法有据,是在起草过程中最为注意的问题。“尽管有些规定已沿用多年,符合实践需要,但还不符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因而也作了修改完善。”这位负责人举例说明,比如旧的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因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决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这一规定有其实践的合理性,但考虑到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未作相应规定,由司法解释规定不计入审理期限不妥,遂删除了上述规定。“再比如,旧的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辩护人可以不出庭,在开庭审理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人民法院。尽管这一规定有利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简易功能,不少法院仍建议保留,但为充分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这部司法解释还是作了修改,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通知辩护人出庭。”这位负责人说。
  法律已作规定 司法解释不“打折”
  在这部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一度有人担心,“相关部门在制定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时,会否扭曲立法精神,为本部门扩权争利。”这位负责人强调指出,“对此我们高度关注。在起草解释过程中,我们始终强调要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从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充分保障诉讼权利出发解释法律,确保司法公正,推动法治进步。”这位负责人举例说明,比如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新增设了强制医疗程序,但并未明确相关案件的审理方式。为体现程序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此类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只有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不开庭。“对有关诉讼权利的规定,如果法律已作规定,司法解释绝不"打折";法律未作禁止,则尽量予以扩展。”这位负责人说,例如法律并未对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作出相应规定,为有效维护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代理人履行职责,司法解释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的,参照适用辩护律师收集、调取证据的有关规定。
  解决分歧争议 统一法律适用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幅度大、内容多,对不少新增的或者有实质修改的规定,在具体理解上,都存在一定的争议或者分歧。解决实际问题,增强解释的针对性、实效性,统一法律适用,是我们起草解释所坚持的又一重要原则。”这位负责人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庭前会议制度,对于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但法律规定较为原则,仅有一款。经过认真研究,司法解释对庭前会议的适用情形、参加人员范围、功能作用等广大法官希望明确的具体事项作了规定,为充分发挥该项制度的功效奠定了基础。又如,关于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能否延期履行、分期履行,认识分歧也很大。综合各方意见,为有效维护被害方合法权益,确保案结事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内容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汇集各方智慧 凝聚社会共识
  “在起草本解释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听取地方法院,尤其是中、基层法院一线办案法官的意见。司法解释草稿曾下发地方各级法院征求意见,并提交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讨论,在修改完善解释稿过程中,多次邀请地方法院的代表参与研究,可以说,这部司法解释集中了全国法院的审判经验和司法智慧。”这位负责人简要介绍了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通过上述的阅读,我们可以了解到,刑诉法司法解释第242条是该司法解释很有代表意义的一条。在制定司法解释的原则上,最高法的相关人员会严格依法去制定,反映出立法精神。对于司法解释,不应打折扣,以保证解决分歧争议,适合法律的执行。
  
  
  


·非法集资外资怎么量刑?
      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或单位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允许向他人募集资金的一种非法行为,随着我国与国外的经济交往增多,非法集资外资的事例也在渐渐增多。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行为,当事人会根据集资金额的大小而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非法集资外资怎么量刑,一起来看看以下文章的相关内容吧...


·刑事诉讼法解释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提到辩护人,我们通常会想到律师,因为在我们的认知中,辩护人基本上和律师的概念是等价的,在司法解释中,辩护人是否只有律师呢?如果不是,可以成为辩护人的人都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向您普及的就是刑事诉讼法解释辩护人的范围。 一、 ?刑事诉讼法解释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人的范围有律师、犯罪...


·抢劫罪侵犯的权益是什么
      抢劫是属于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最主要还是因为在抢劫的过程当中,很有可能还会引发其他性质的犯罪。可以说对我国公民和社会的安定团结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都是非常多的,我国刑法当中针对抢劫罪的量刑都是比较严重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抢劫罪侵犯的权益是什么? 一、抢劫罪侵犯的权益是...


·我国刑法中遗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这是道德上面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现实生活中,有些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将老人不管不顾,这种行为一旦恶劣,当事人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那么我国刑法中遗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刑法有关知识给您介绍下。 一、我国刑法中遗弃罪的处罚标准是...


·刑事抗诉要点应该如何办理
      一、刑事抗诉要点应该如何办理 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最高人民检察...


·什么是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什么是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


·毒品犯罪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毒品犯罪在我国历来是属于重罪的,最严重的时候是可以对行为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在一些情况下,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不能判处行为人死刑立即执行。那到底毒品犯罪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哪些?各位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毒品犯罪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毒品...


·犯了挪用资金罪有缓刑吗
      犯挪用资金罪有缓刑吗构成挪用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但是需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量刑标准是什么?
      结合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在过失造成他人人身轻伤损害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不过要是此时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导致了轻伤的,则一般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处罚。在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实际造成的损害不同,意味着量刑标准不一样。那其中轻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减轻的犯罪构成是怎么样规定的?
      减轻的犯罪构成是怎么样规定的?减轻的犯罪构成是规定的条件是如下所述: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


·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非法制造枪支罪的量刑标准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