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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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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旷工是严重的劳动违纪的行为,符合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么样的?
  
  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如下:
  
  第一步: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二步:工会提出意见;
  
  第三步: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步: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五步: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过错性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39条规定的情形的,即使劳动者处于患病、哺乳期、孕期等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无补偿的。
  
  2、非过错性解除(用人单位需预告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旷工的劳动者达到一定程度是可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是不需要承担赔偿金的,而且用人单位还有其他方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需要承担赔偿金。如有疑问,请去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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