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对于公民往来其他国家,我国有着严格的标准。公民如果要出境,应办理相关的手续,领取到出境证件之后,方可合法离境。但实践中会有一些组织或个人偷越国境甚至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为他人提供伪造的出境证件,这些犯罪行为实际上被统称为妨害国(边)境管理罪。那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1—2人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人民币5—20万元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骗取出境证件案
  
  1、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证件),为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应当立案侦查。
  
  2、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骗取出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骗取出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骗取出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案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入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案
  
  1、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1、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一次运送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使用简陋、破旧、报废、通气状况很差的船只或者车辆等不具备必要安全条件的交通工具运送他人偷越国 (边)境,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法所得5—20万元的;
  
  (5)造成被运送人重伤1—2人的;
  
  (6)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运送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运送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六、偷越国(边)境案
  
  1、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
  
  (1)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的、屡教不改的;
  
  (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
  
  (3)在偷越国(边)境时对执法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逃避刑罚偷越国(边)境的;
  
  (2)以走私、贩毒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七、破坏界碑、界桩案
  
  1、采取盗取、毁坏、拆除、掩埋、移动等手段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的,应当立案侦查。
  
  2、破坏3个以上界碑、界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案
  
  1、采取盗取、拆毁、损坏、改变、移动、掩埋等手段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使其失去原有作用的,应当立案侦查。
  
  2、破坏3个以上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或者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严重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在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分别依照杀人、伤害、强奸、拐卖等案件一并立案侦查。违法所得外币的,应当按当时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单独或者合计计算违法所得数额。 以上规定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数在内。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犯罪行为包括了以上八种,这八种犯罪行为对我国边境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同时也严重影响国家的形象。我国目前仍然存在偷越国境的行为,这些犯罪行为的实施大都由于走私、贩毒等利益的驱使,国家对这些犯罪行为是严厉打击的。
  
  


·犯罪构成分为几个方面分别是什么
      犯罪活动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对犯罪案件定性的时候,必须严格区分犯罪案件的类型,或者看犯罪案件属于那一类型。也就是说,所有的犯罪的构成都是从几个方面来进行定罪的,这样才可以很好地维护好司法的公正。下面,我们就为您既介绍一下犯罪构成分为几个方面分别是什么? 一、犯罪构成分为几个...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在实践中,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需要提交犯罪人的犯罪证据,用以证明犯罪的事实情况。关于证据有很多,可以是物证,也可以是视听资料。那么在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是...


·犯罪构成的特征是什么?
      犯罪构成的特征是什么?犯罪构成的三个特征a、犯罪构成是主体、客体以及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任何一个具体犯罪构成要件,都包含着许多要件,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普遍适用的一些要件,也有分则具体条文对具体犯罪规定的一些要件;b、犯罪构成是违法性与有责性的的法律标志;c、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


·一般刑事拘留时间如何起算
      刑事拘留时间如何起算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


·犯罪分子被判缓刑在哪里执行?
      犯罪分子被判缓刑在哪里执行?缓刑没有具体的执行地点,不是实际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公安机关会对缓刑嫌疑人进行考察,所以需要缓刑犯所在单位的配合,或者其基层组织进行配合,是不需要实际羁押的。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


·非法销售复方曲马多片怎么定罪?
      如果个人非法买卖复方曲马多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两年内因同样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样非法经营行为的,则可以按照“非法经营案”立...


·我国刑事诉讼的结构是什么
      一、我国刑事诉讼的结构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形成了以法院判决为中心,检察机关干预公安机关侦查,提请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很少联系的直线型结构。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处于相对重要的地位,权力强大,影响控制着刑事诉讼后面的每一个环节。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各方面活动都会受到公安...


·强奸罪要什么证据才能定罪
      强奸罪要什么证据才能定罪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 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


·逃汇罪对金融的影响有什么?
      逃汇罪对金融的影响有什么?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根据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都有哪些 判处死缓后会有什么结果
      虽然缓刑与死缓都有一个缓,但在司法实务中具体的意义可不一样。其中缓刑一般是对那种犯罪不是很重的罪犯作出的,而死缓针对的是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那到底缓刑与死缓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判处死缓后会有什么结果 死缓后续效果如下:(一)在死刑缓期...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