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对于公民往来其他国家,我国有着严格的标准。公民如果要出境,应办理相关的手续,领取到出境证件之后,方可合法离境。但实践中会有一些组织或个人偷越国境甚至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为他人提供伪造的出境证件,这些犯罪行为实际上被统称为妨害国(边)境管理罪。那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1—2人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人民币5—20万元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骗取出境证件案
  
  1、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证件),为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应当立案侦查。
  
  2、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骗取出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骗取出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骗取出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案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入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案
  
  1、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1、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一次运送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使用简陋、破旧、报废、通气状况很差的船只或者车辆等不具备必要安全条件的交通工具运送他人偷越国 (边)境,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法所得5—20万元的;
  
  (5)造成被运送人重伤1—2人的;
  
  (6)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运送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运送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六、偷越国(边)境案
  
  1、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
  
  (1)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的、屡教不改的;
  
  (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
  
  (3)在偷越国(边)境时对执法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逃避刑罚偷越国(边)境的;
  
  (2)以走私、贩毒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七、破坏界碑、界桩案
  
  1、采取盗取、毁坏、拆除、掩埋、移动等手段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的,应当立案侦查。
  
  2、破坏3个以上界碑、界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案
  
  1、采取盗取、拆毁、损坏、改变、移动、掩埋等手段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使其失去原有作用的,应当立案侦查。
  
  2、破坏3个以上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或者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严重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在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分别依照杀人、伤害、强奸、拐卖等案件一并立案侦查。违法所得外币的,应当按当时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单独或者合计计算违法所得数额。 以上规定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数在内。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犯罪行为包括了以上八种,这八种犯罪行为对我国边境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同时也严重影响国家的形象。我国目前仍然存在偷越国境的行为,这些犯罪行为的实施大都由于走私、贩毒等利益的驱使,国家对这些犯罪行为是严厉打击的。
  
  


·刑法中醉驾条文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醉驾条文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


·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怎么判刑?
      很多人都认为故意杀人罪是要被判处死刑的,其实不然,只有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才判处死刑,要是情节较轻,则不会判处死刑。那你知道,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怎么处罚吗?我们下文做了讲解,您可以阅读进行了解。 一、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怎么判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


·如果2000万传销罪判刑多少年?
      在当今这个社会,传销是经常可以看到的一种行为,很多刚毕业的年轻人不懂社会的复杂,于是被骗入传销组织。我国刑法上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这就意味着这种行为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那么,如果2000万传销罪判刑多少年?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如果2000万传销罪判刑多少年这个问题以及...


·关于犯罪未遂的处罚2023
      关于犯罪未遂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


·最新刑事轻伤鉴定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呢?我们整理了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认定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从我国有关现...


·重庆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特点是什么
      重庆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特点是什么 我国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办法体会得到公检法机关在侦办网络诈骗案件的时候所遇到的困难。因为大多数网络诈骗的ip地址是虚假的,作案人员也较多。但是重庆市人民政府近日在破获网络诈骗案件的时候,结合过往的经验,倒是总结出了一些关于重庆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


·犯故意伤害罪如何赔偿受害人
      很多人都认为犯罪分子承担了刑事责任之后,就不用再赔偿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但是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刑罚不能也不会代替犯罪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那实践中,犯故意伤害罪如何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故意伤害罪如何赔偿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


·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


·刑诉法解释24条包括哪些内容?
      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对于案件的管辖都有一定的要求,对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审理该案件,这在我国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刑事案件中,管辖可以分为地域管辖、协议管辖等等,其中刑诉法解释24条对地域管辖作了具体的说明。下面,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刑诉法解释24条包括哪些内容? ...


·现在死囚执行死刑用什么方式
      现在死囚执行死刑用什么方式 一、现在死囚执行死刑用什么方式 1、静脉注射:向死刑犯的静脉中连续注射致命的药剂。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脚踝、腿、手腕、胸部和头部都被绑住。犯人的身上连有心脏监视器。行刑人一般给犯人注射麻醉剂———使犯人失去知觉,肌肉松弛剂———使犯人的心肺松弛,剧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