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实际出资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公司法实际出资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改之前施行的重农抑商的经济策略,大力发展经济,很多类型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开始设立,公司是较为常见的企业类型,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公司法,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诸多事项都做了概括性的规定,你是否知道公司法实际出资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公司实际出资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就是公司的出资人,该出资人只要足额缴纳了认缴的出资额或与认购的股份对应的资金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物资产,即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出现公司股东与出资人不一致的情况(我们姑且称前者为名义股东,后者为实际出资人),在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不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引发争议的也不多,但如出现特殊情况,可能涉及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时,就会出现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如何具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争议,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各自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此确立了相关原则,本人在此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理解。
  二、实际出资人的风险与权利救济
  实践中,在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协议有效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虽然没有公司股东之名,却可以实际获得公司法规定的资产收益权,如果名义股东严格执行协议约定,实际出资人则可以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即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实际出资人出于各种不同的考虑,在名义股东选择得合适的前提下,实际出资人可以有其实而无其名(股东之名),并获得实实在在的实惠。但任何事物都有其正反面,实际出资人选择他人做名义股东,也要冒较大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未经名义股东和其他股东同意,不能成为公司的合法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由于实际出资人不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故实际出资人需要名义股东向其转让股权时,其性质属名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依法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事实上,仅有过半数股东同意这一点还不行,因为公司法还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从这个角度看,如果实际出资人要从名义股东处受让股权,实际上需要公司全体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从实践看,当公司效益、经营状况好时,实际出资人是较难受让名义股东名下的股份的。那么作为实际出资人怎样保证自己能在需要时,能及时从名义股东处受让本属于自己的股权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自己作为实际出资人有权优先受让名义股东股权的条款,以保证在需要时自己可以优先成为合法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则要更多的关注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同时也要争取在章程中规定自己有优先受让名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权利。
  三、名义股东擅自处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
  实践中,名义股东因各种原因极有可能违反与实际出资人的协议,擅自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它方式进行处分,从而损害实际出资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实际出资人很难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名义股东的行为无效,因为根据物权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的精神,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实际出资人的股东权益,不能直接受法律保护。为减少、避免因名义股东不当行使股东权利,可能对实际出资人造成的损失,实际出资人应至少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选择一个值得信赖的自然人做名义股东;二是与该名义股东签订一份完备的委托协议;三是要求名义股东提供与其股权价值相当的财产担保,明确约定名义股东的违约、赔偿责任;四是要随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名义股东的资产、债权、债务情况,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当机立断,采取有效救济措施,直至通过诉讼途径、仲裁程序解决双方的纠纷,以防止实际出资人损失的扩大。名义股东因其股东身份对外承担了经济责任后,有权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实践中,因实际出资人出资不足,导致名义股东向公司债权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的情形时有发生,在此情况下,名义股东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索;若实际出资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名义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其请求将会得到支持。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对企业资本的实际出资人以及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做了概括性的规定,由此也能看出公司法实际出资人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为了保护其权益,也对其获取权利救济的途径进行了规定。为了维持公司的发展,股东不得随意转让,或者是通过其他的方式擅自处分其民下的股权。
  
  
  


·公司法中法人代表的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中法人代表的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中法人代表的职责主要是: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 ...


·企业拆迁无法搬迁的设备咋办?
      企业拆迁无法搬迁的设备咋办? 很多的企业其实电气以及机械的设备都是一次性的,放在企业或者工厂里之后就不能搬走就只能在那边使用的,但是当企业拆迁无法搬迁的设备咋办,这些国家政府是规定有补偿的而且还有其他方面的补偿的。 企业拆迁补偿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


·取消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了吗
      取消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了吗?我国没有取消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现在新公司法实行的注册资本就是认缴制度。公司法认缴资本制度的特点: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


·新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吗
       新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吗? 一、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二、对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公司解散要给代通知金吗
      公司解散要给代通知金吗 1、用人单位提前解散,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在本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 2、代通金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方可适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公司法变更名称的相关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变更名称的相关流程是什么?公司的相关信息并不是一层不变的,需要根据具体的经营状况和所有人的变化作出适当的调整的,当然也包括公司的名称在内。那么,公司法变更名称的相关流程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具体流程: 1、核...


·公司法中有争议的问题有哪些
      公司法中有争议的问题有哪些?现代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小型企业在创立,为了鼓励投资创业,发布了公司法这一章程强化公司的自治,但是您对于公司法的创立并没有完全的接受,依然存在很多争议,那么公司法中有争议的问题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与股东资格有关的争议公司股东资格完备与否...


·公司合并相对公司收购有哪些好处
      公司合并相对公司收购有哪些好处相对于收购而言,企业合并的好处在于一般无需以现金进行交易,或者说只涉及少量的现金交易,其主要是通过股票交换的方式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主合并方避免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并把由此产生的现金流量投入到合并后企业的重点发展领域,不影响合并后企业的资金...


·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公司流程是什么?
      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公司流程是什么 我们作为企业的经营者或者是相关的财务等部门人员,我们可能会遇到企业型证爹转变得办理过程。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公司流程,我们首先需要向有关的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出具相关的验资报告,重新编写章程,开股东会,进行相关的登报和报备工作。有限公司改制成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我国公司形式中的一种,也是最普遍的一种公司形式。在公司设立之初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然后制定公司章程。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


·企业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企业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