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可以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离婚后父母人要对其孩子进行抚养,对于不给予抚养费,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是可以的吗?婚姻法在我国也是比较重要的一项法律,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具体内容可参照下文,请继续阅读了解有关婚姻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一、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可以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女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二、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综上所述,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是可以的。夫妻离婚后,对于父母孩子关系却并未消除,所以给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义务,若一方不给抚养费可通过协商或者是起诉支付。抚养费标准一般是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支付,具体问题还的具体分析,若您有其他问题可咨询。
  
  
  


·小孩父母离婚无力抚养怎么办?
      小孩父母离婚无力抚养怎么办?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总是会难道双方,如果无法通过向协商来解决判决或者是抚养费问题的话,就只能通过司法的方式来解决这些纠纷问题,但是司法解决问题后可能还会因为生活状态的变化,经济水平的改变导致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况出现,那如果小孩父母离婚无力抚养怎么办呢? ...


·结婚一个月离婚的财产怎么分配
      结婚一个月离婚的财产怎么分配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


·小三怀孕了属于事实婚姻吗?
      小三怀孕了属于事实婚姻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方与小三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无论是否生下孩子,都会构成事实的婚姻,可以按重婚罪进行处理。如果只是出轨行为,并没有按夫妻名义居住的,便不会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现在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可能是所有法院处理的案件中所
      现在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可能是所有法院处理的案件中所占比例比较大的,对于一些离婚财产纠纷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所以就没有做预防工作,从而导致了离婚时因财产而发生的各种各样纠纷,下面就是我其中一种:婚前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理夫...


·一、夫妻财产想给一方怎样公证?
      一、夫妻财产想给一方怎样公证?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可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由此可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约定为个人所有,但只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使约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对于夫...


·没登记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按《民法典》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有可能是事实婚姻关系,也可能是非法同居关系。那要是男女没登记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没登记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1、可以分割的财产...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


·遭受家庭冷暴力怎么离婚
      遭受家庭冷暴力怎么离婚就家暴来讲,有的人遭遇的是性暴力,当然更多的受害人遭受的是伤害暴力和冷暴力。其中家庭冷暴力主要是对受害人的精神进行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受害人往往会选择离婚。那么具体来说,遭受家庭冷暴力怎么离婚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


·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随着社会离婚率的提高,婚姻生活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相信很多朋友对于国内婚姻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有一定了解的,但是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夫妻如果离婚有损害赔偿吗
      夫妻离婚有损害赔偿吗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


·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都?
      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都有哪些规定《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