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机构劳鉴是什么,流程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有时候,在工作的过程中难免发生一些意外,造成工伤。对于工伤,需要进行相应的认定,才能确定工伤的具体赔偿。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不了解的内容,比如工伤认定机构劳鉴是什么?相信这是很多人想要清楚的一个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机构劳鉴是什么?
  
  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后,需要到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工伤部门会安排在专门的医院去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
  
  二、工伤认定流程
  
  (一)申请登记
  
  1、申请人
  
  (1)用人单位;
  
  (2)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
  
  (3)工会组织,
  
  上述申请人都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申报须知和材料。
  
  2、申请时间
  
  (1)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同意,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受理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认真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式二份,申请人一份,留档一份;
  
  2、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3、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调查核实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存有疑义时,应当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过程中的取证,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 用人单位不认为工伤的, 则开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
  
  3、经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领导审批后作出行政决定;
  
  4、对相关部门证据尚未提供或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60日的工伤认定时效已接近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开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一式二份,申请人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一份,待条件具备时再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5、经调查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具备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开具《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书》,一式二份,申请人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一份;
  
  6、对疑难案件进行集体会商报领导审批后作出行政决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设区的市一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根据其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诊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区级劳动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对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在实际生活中,当发生工伤的情况,工伤认定是很有必要的一项程序。因此,在其过程中,我们应当清楚一些相关的内容,对于工伤认定机构劳鉴是什么,相信您已经从文中的介绍了解到。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工伤鉴定,在鉴定之后,就可以知道伤残等级,确定赔偿了。
  
  


·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书
      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


·员工离职后再入职能不能设置试用期
      工作生活中工作企业单位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企业中工作不如意或者说感到有更好的发展机会,很多人都会选择更换企业工作,但后续又回到原有企业发展的现象也是常有的,又回到原有企业就会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在复合问题,那员工离职后再入职还能不能设置试用期呢? 员工离职后再入职能否设置试用...


·建筑工地一人死亡监理如何处理
      建筑工地一人死亡监理如何处理1、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2、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


·鼻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关系存在的标志,劳动者除了要对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义务之外,还可以得到相应的权利,比如说在工作时发生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鼻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 工伤,又称为...


·不续签工厂合同到期赔偿吗?
       工厂合同到期赔偿吗,依据劳动合同法,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照半年计算,劳动者拒绝与单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不支付赔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


·由于女职工身体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是专门规定
      由于女职工身体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是专门规定了法律来保护女职工的,但是很多人对这些内容都不清楚,不知道关于女职工保护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女工劳动安全保护的相关内容,供您阅读做一个了解。 女职工劳动安全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


·工作10以上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作10以上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所以工作10年被辞退的,可以获得10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劳动争议调解总结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总结内容是什么 一、年度工作总结 我院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及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深入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利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个年度,我院共受理...


·员工入职协议书范本具体是怎样的?
      在被一家公司录取之后,接下来你首先要做的便是签员工入职协议书。这是正式进入公司的第一步。虽然不同用人单位的员工入职协议书不尽相同,不过亦是大同小异。那么,员工入职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个比较标准的员工入职协议书范本。 甲方(使用部门)名称: 乙方(受聘人员)...


·劳务报酬的个税有哪些
      劳务报酬的个税有哪些避税方法一、劳务报酬的范围包括哪些个人担任企业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非...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与劳务费用的区别,两者虽然都有收入,但是对于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却大大不同。为了避免纠纷,在下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1、适用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个不同的计税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