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首对量刑的影响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生活中,一些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无心之过,在其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后,一般都能够获得宽大处理。不过,犯罪人怎样才能算自首呢?既然犯罪人自首是可以减轻刑罚的,那么具体来说自首对量刑的影响是什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人怎样才能算自首
  犯罪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是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这一条件包括:(1)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罪行,如果供述的是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的罪行,那是检举而不是自首。(2)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全部罪行,不能有任何隐瞒。全部罪行是指犯罪人的主要犯罪事实,而不是犯罪过程的细节。(3)犯罪人供述罪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其他方式,只要是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就是自首。在司支实践中,对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仅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的犯罪,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还有一种特别情况,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这是一种特殊自首,但必须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这些罪行必须是自己的罪行,而非他人的罪行。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司法机关正在审查的罪行或者正在服刑之罪以外的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而不能只是补充自己已为司法机关所知之罪的犯罪细节。
  二、自首对量刑的影响是什么
  我国对自首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原则,《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68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处罚自首犯罪的原则和基本的出发点。自首犯中犯罪较轻的,对犯罪人从宽的幅度是“可以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自首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处理犯罪后自首的一般规定,是处罚总原则。首先,对于犯罪后自首的犯罪分子,无论罪行轻重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自首从宽政策可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打击犯罪活动,但是并非都要一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不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对自首的犯罪分子是从轻还是减轻要综合案件的各方面,全面考虑。在下列情况下,对自首的犯罪分子一般应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1、犯罪不是特别严重或情节不是特别恶劣,从全案分析不存在法定或酌定的加重情节;2、犯罪人主观恶性不深,比较容易改造;3、犯罪人自首比较主动、悔罪比较明显,交待罪行属实,反之,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公民在犯罪后,如果能够主动投案,并主动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犯罪事实,一般都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具体减多少,还是要看犯罪人的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关于自首对量刑的影响内容,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要是还有疑惑的,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非法集资的罪名如何确定?
      生活中有许多非法集资的行为,这些犯罪行为总是打着为他人盈利的旗号聚众敛财。人们往往分不清楚哪些是真哪些是假。加之,实践中许多人对于非法集资的罪名认定不是很清楚,就会很容易让自己落入陷阱。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集资的罪名的认定。 我国没有“非法集资罪”。 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组织作弊会有什么后果?
      考试公平公正是一个基本的原则,考试的结果关系到考生的命运,如果在考试中作弊,对于别的考生来说明显的有失公平。我国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对作弊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也就是说,以后作弊的行为将会承担刑事责任,而组织作弊的处罚更重。那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组织作弊会有什么后果?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地...


·无罪过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无罪过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满16周岁的人未达到刑法上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的意识和意志比较弱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2)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与不满...


·死刑缓期两年,这两年坐牢吗?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样的刑事判决我们不难在庭审现场听到,罪犯的亲属听到“死缓”的判决,往往是又悲又喜,不知道这两年需不需要坐牢,不知道死缓之后的结果又会如何,接下来就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吧。 一、死刑缓期两年,这两年坐牢吗? 答案就是:还是要坐牢的。有关专...


·30人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传销是国家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因为传销行为会使最底层的参加者遭受巨额的财产损失。另外,传销组织还会用尽办法限制参与者的人身自由,对于社会安定和谐危害巨大,因此也是公安部门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但是对于什么样的传销行为公安部门才会立案侦查很多人并不知道。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30人...


·缓刑的期限一般是多长?
      缓刑的期限一般是多长?提到缓刑的期限,其实也就是指《刑法》中对缓刑考验期期限的规定,缓刑人员只有成功的经受住了考察,那么才视为成功的缓刑,之后才不用执行原判刑罚。那具体来说这个缓刑的期限是多长呢?相信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缓刑的期限是多长? 缓...


·诈骗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诈骗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诈骗罪判缓刑的条件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


·非法集资案件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都是什么?
      非法集资案件在社会上早就已经屡见不鲜,指的是非法募集吸收公众存款,但是针对非法集资案件的特殊性,既可以是个人进行非法集资,又可以是单位非法集资,那么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非法集资案件中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包括什么
      其实从字眼上看,就可以看出。这是两种不同的处罚。前者是触犯了行政法及其相关规范,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前者是真真正正的处罚,是实施违法行为之后,被相关人员处理完了,再下的结论。这是一种执行状态了。后者只是一种临时的强制措施,目的在于更好地查明事实,防止危害社会的事情再...


·抢劫罪的客观要件是怎样的
      可以说抢劫罪侵犯的是双法益,包括受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要想了解清楚抢劫罪,则就要知道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这其中就包括了抢劫罪的客观要件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的客观要件是怎样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主体一般是谁?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主体一般是谁?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资产评估人员,是法定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人员所谓验资人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