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首对量刑的影响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生活中,一些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无心之过,在其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后,一般都能够获得宽大处理。不过,犯罪人怎样才能算自首呢?既然犯罪人自首是可以减轻刑罚的,那么具体来说自首对量刑的影响是什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人怎样才能算自首
  犯罪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是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这一条件包括:(1)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罪行,如果供述的是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的罪行,那是检举而不是自首。(2)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全部罪行,不能有任何隐瞒。全部罪行是指犯罪人的主要犯罪事实,而不是犯罪过程的细节。(3)犯罪人供述罪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其他方式,只要是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就是自首。在司支实践中,对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仅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的犯罪,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还有一种特别情况,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这是一种特殊自首,但必须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这些罪行必须是自己的罪行,而非他人的罪行。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司法机关正在审查的罪行或者正在服刑之罪以外的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而不能只是补充自己已为司法机关所知之罪的犯罪细节。
  二、自首对量刑的影响是什么
  我国对自首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原则,《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68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处罚自首犯罪的原则和基本的出发点。自首犯中犯罪较轻的,对犯罪人从宽的幅度是“可以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自首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处理犯罪后自首的一般规定,是处罚总原则。首先,对于犯罪后自首的犯罪分子,无论罪行轻重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自首从宽政策可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打击犯罪活动,但是并非都要一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不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对自首的犯罪分子是从轻还是减轻要综合案件的各方面,全面考虑。在下列情况下,对自首的犯罪分子一般应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1、犯罪不是特别严重或情节不是特别恶劣,从全案分析不存在法定或酌定的加重情节;2、犯罪人主观恶性不深,比较容易改造;3、犯罪人自首比较主动、悔罪比较明显,交待罪行属实,反之,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公民在犯罪后,如果能够主动投案,并主动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犯罪事实,一般都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具体减多少,还是要看犯罪人的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关于自首对量刑的影响内容,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要是还有疑惑的,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滥伐林木罪是刑法中的多少条
      滥伐林木达到一定标准的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滥发林木罪,那么您知道滥伐林木罪是刑法中的多少条吗?而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之间又有哪些区别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滥伐林木罪是刑法中的多少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妨害动植检疫罪立案追溯是怎么的情形
      在我们周边存在很多养宠物的行为,有些人甚至是把宠物当做家人来对待的,但是也有不少人不清楚动物的疫苗问题,在生活区内养动物是需要注射各种类型的疫苗的,这只是我们周边的小事情,而对于外来动植物,国家规定的检疫条件更是严格,对于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造成重大事故的,更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强奸未遂属于强奸罪吗 怎么认定强奸罪
      强奸未遂属于强奸罪吗 怎么认定强奸罪 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的时候,其实也是有可能出现未遂的情况,即在因为自己意志之外的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强奸行为最终没有完成。那么强奸未遂属于强奸罪吗?如果属于,自然需要按照《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来进行处罚。下面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


·刑事诉讼法逮捕执行的相关法律条文
      逮捕执行是对犯罪分子实施的依法强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当然这么做是为了社会安全是依法执行的。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逮捕执行的相关法律条文是什么呢,依法执行逮捕是根据什么条文,条文是怎么解释的我们下面来简单介绍一下。一、刑事诉讼法逮捕执行的相关法律条文《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


·司法鉴定轻微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实践中,由于双方之间的争议无法得到协商而引发肢体冲突的事件并不少。如果冲突导致他人受伤被告上法院的,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受害者可以要求对自己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那司法鉴定轻微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司法鉴定轻微伤量...


·如果拘役判缓能出国么?
      如果拘役判缓能出国么? 一、如果拘役判缓能出国么? 缓刑执行完了可以出境,如果还在执行期间出境需要得到考察机关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


·在我国贩毒一公斤判死刑吗?
      贩毒行为在我国属于刑事犯罪,而此时无论具体贩毒的种类是什么、数量多少,一旦被发现都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我国对贩毒的处罚,最高可以是死刑。那实践中,贩毒一公斤判死刑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贩毒一公斤判死刑吗 依照《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


·刑事抗诉的事由都有哪些
      一、刑事抗诉的事由都有哪些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另一种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审判...


·怎么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
      一、怎么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


·网络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网络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想要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成立金融诈骗罪的话,那么需要对这个人的行为从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而在我国的刑法分则当中将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分成了四个方面,也就是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以及主观要件,下面给您说说网络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络金...


·管制缓刑假释分别是什么机关执行?
      一、管制缓刑假释分别是什么机关执行?管制缓刑假释分别由公安机关、法院、当地司法机构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1、《刑法》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