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认定信用卡诈骗罪?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信用卡是当今发展最快的一项金融业务之一,它是一种可在一定范围内替代传统现金流通的电子货币,适用非常方便,因此很受欢迎。但是“福兮祸之所倚,祸兮福之所伏”,信用卡诈骗总是如鬼魅一般缠着信用卡业务的发展,甚至侵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构成犯罪,受到刑事追究。那么具体来说怎样认定信用卡诈骗罪?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一、怎样认定信用卡诈骗罪
  
  1、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2、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①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②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③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④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⑤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⑥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二、认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信用卡诈骗时,难点在于信用卡诈骗行为多种多样,稍有不慎,则可能跟非罪的界限混淆。下面是几种常见的信用卡诈骗行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此,涂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种类。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4、进行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般被控该罪,一个优秀的刑辩律师必不可少,他会帮助你处理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代理刑事诉讼,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
      新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 证据种类,是指根据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对证据所作的分类。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证据有下列八种: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


·拐卖儿童罪中儿童年龄是多大
      拐卖儿童罪中儿童年龄是多大?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儿童。不满一周岁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6周岁为幼儿,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未成年人强奸罪如何判定?
      未成年人强奸罪如何判定?要对未成年人强奸定罪,就必须准确的了解强奸罪的犯罪本质,即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犯罪的对象为妇女,包括未满十四周岁的。行为方式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只有准确的了解强奸犯罪的构成要件,就能解决大部分未成年人强奸的定罪问题,但同时还要注意不...


·非法集资最后金额多大才算犯罪?
      在受害人发现自己的钱财是被非法集资者占有后,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但是并不是所有经举报的案件公安机关都会立案处理的,只有在受理后经过调查,确认满足非法集资的金额满足立案条件的,才会立案侦查。那么,你是否知道非法集资最后金额多大才算犯罪? 一、非法集资最后金额多大才算犯罪? 非法集...


·刑事辩护的的定义是什么?
      刑事辩护的的定义是什么?刑事辩护的定义是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如何处罚
      劫夺被押解人员后果比较严重,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因为被押解人员都是有罪或者被怀疑有罪的。劫夺被押解人员罪肯定是不合法的,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有关人员及其部门会严加追查,直到找到嫌疑人并将其抓博归案,并给予相应处罚。那么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如何处罚呢? 一、构成脱逃罪的条件是什么? 依...


·管制缓刑假释分别是什么机关执行?
      一、管制缓刑假释分别是什么机关执行?管制缓刑假释分别由公安机关、法院、当地司法机构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1、《刑法》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


·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吗
      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吗?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根据刑法分则之规定,以下案件告诉才处理。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性质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性质是什么?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是什么? 从形式上讲,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中进行的一种民事诉讼,那么这种诉讼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呢?审判实践中,由于对性质理解的不一,产生了对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同的指导思想,不同的审判程序和结果。 1、认为附带民事诉讼...


·教师缓刑公职是否还能被保留
      一、教师缓刑公职是否还能被保留判处缓刑,教师资格自动丧失。看学校能否给你安排其他非教师岗位工作。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


·刑诉法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需要保护各主体的诉讼权利,各参与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一般会聘请专业律师为自己辩护,也即我们平常所说的辩护人,你是否知道,刑诉法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辩护人的权利: 1、阅卷权 辩护律师行使阅卷权,无需办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