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中股东提名董事条款是否有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公司法中股东提名董事条款是否有效?
  
  公司是我国市场上最为常见的一种企业类型,对于各上市企业来说,其内部是由各种不同职能的岗位所组成的,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宜,一般来说,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那么,若公司法中股东提名董事条款是否有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中股东提名董事条款是否有效
  
  董事一般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见《公司法》第38条;在三种法定情形下由职工选举产生,见《公司法》第45条第2款:“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68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109条第2款:“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在合同或章程中约定的“由股东委派董事”条款是否有效?这类条款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或股东之间的合同中经常出现。我们认为,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组织机构,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在三种法定情形下由职工选举产生),是《公司法》关于董事产生程序的强制性规定,“由股东委派董事”的条款违背了此强制性规定,是无效。当然,名义上由“由股东委派”、实际上是“由股东提名或推荐”的人选,如果得到所有股东的多数表决权的同意,也可视为经过了股东会选举程序,其当选为董事职务是合法的。
  
  二、公司董事的职责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责任
  
  1、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2、董事的权力是受信管理公司。“受信”表示他们有诚实信用的责任。他们行事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依归,并
  
  须按照指定的目的运用权力。例如,董事办事时不能处与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地位。此外,董事未经公司同意,不能利用职位为自己谋取利益。
  
  3、董事在办理公司业务时如有疏忽,必须就疏忽而引起的损害对公司负责。
  
  4、《公司条例》对董事职责有严苛的规定。例如,遇有公司清盘,如果所经营的生意看来是意图欺诈债权人或其它人士,法庭可能判决明知而参与欺诈行为的人(通常是董事)必须个人承担公司的债务和其它责任。
  
  5、如果公司清盘,看来参与公司成立、创办的人士或任何高级人员(包括董事)、清盘人或接管人有误用、留存公司任何款项或财产或须对此负责或承担责任,或该人士因有关公司的失当行为和有违职责行为成罪,法庭可以迫令该人士向公司交出或付还款项或财产,或以赔偿形式注入资产。
  
  在实务上,小型公司的股东也是公司的董事。不过,也可能有一、两位投资者只选择投资而不积极参与管理公司。这种情况在私人有限公司会出现。对于这类股东,他们的责任,亦即他们的风险仅限于他们的投资金额。
  
  (二)义务
  
  1、忠实义务。忠实义务是指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人;
  
  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③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④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⑤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⑦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
  
  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⑧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⑨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⑩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直接向公司或者子公司借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第③至⑩的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勤勉义务。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处理和安排公司事务时,以一个普通正常人的合理、谨慎的态度,恪尽职守,维护公司的利益。
  
  若得到了大多数股东的表决同意,是可以视为通过了股东会的选举程序,此时,董事的当选是合法的,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董事在当选后,必须按照法定规范对其职责的规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的判决执行顺序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的判决执行顺序为了使个人或企业经济更好的发展,借贷的情况时有发生,同一个人或企业经常会与多个人形成债务关系,随之而来借贷过程中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也常有闹上法庭的可能。那么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的判决执行顺序是怎样的,债务清偿又是如何确定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


·债权债务法律法规有哪些
      债权债务法律法规有哪些债权债务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也是受到您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那么,债权债务法律法规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我们都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债权债务法律法规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


·借款协议可以公证吗?
      借款协议可以公证吗?一、借款协议可以公证吗? 借款协议即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


·借条可以作为起诉凭证吗?
      借条可以作为起诉凭证吗? 一、借条可以作为起诉凭证吗? 借条可以作为起诉凭证,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


·三方债权债务互相抵销协议范文 债权债务可能给我们带来的问题
      三方债权债务互相抵销协议范文 债权债务可能给我们带来的问题对自身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因为债权债务直接涉及到的就是金钱利益,如果没有处理好的话就可能导致我们自身蒙受损失,关于债权债务关系,其中三方债权债务互相抵销是我们需要去了解的内容,生活中这种抵消方式也是非常常见的。那三方债权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行权怎么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行权怎么处理公司为了更多地收集社会闲散资金,周转公司业务,获得更多经济利益,就会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就是其中一种,但是是一种票面利率比较低的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顾名思义,就是具有可转换性的特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转股,那么如果过了期限,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行权...


·新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如何处罚
      新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如何处罚根据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有以下量刑标准: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


·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区别
      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区别 一、公司(企业)债券 在国外,没有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划分,统称为公司债。在我国,企业债券是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与交易、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债券,在实际中,其发债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因此,它在很大程...


·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分别需要什么条件
      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分别需要什么条件我们只有弄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更好的去实施,两者关系虽然当事人都可以进行转移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都能转移,这就需要去了解满足条件的法律规定才可以。那么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分别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请跟着我们往下看吧...


·事业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事业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
      事业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事业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可以先与对方协商,约定分期还款。协商不成需要通过诉讼解决。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并预交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个人贷款利息多少
      个人贷款利息多少算合法一、个人贷款利息多少算合法借钱的同时通常会约定利息,为了防止高利贷等不法借贷,我国法律对私人贷款的利息作了以下规定:(一)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由于借钱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通常不会约定利息,为了防止还钱时一方临时要求计算利息导致纠纷,法律规定没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