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公司法问题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我国公司法问题有哪些?随着我国经济基础的大幅提升,许多人都选择了创业而不是为别人打工,所以现在市场上的各种公司、工作室也层出不穷,那么在开一家公司之前,我们也要有一些关于公司法问题的知识储备,不要因为各种法律上的问题而导致公司倒闭。
  公司法存在的问题:
  法律滞后于实践是个真理,故此落实到适用过程中,新公司法问题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或不完善的地方。下面,专业律师具体谈之:1、关于第20条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现行公司法对在什么具体情况下适用此规定没有予以明确,从理论上讲,主要应该包括三个方面:股东和公司之间出现业务混同、组织机构混同、财务和资产混同等。因此,此条法律的具体适用还需要通过司法解释给予细化,如列举法人人格滥用行为的若干具体情形等。这样,有关主体就能比照着提起权益保护诉讼,对于人民法院的立案、审理工作也大有裨益。2、如前所述,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的特征之一是两权即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不分离性,由此可能造成对债权人保护不周的现象,如股东拿公司财产任意给自己设置担保等。再者,相对于二人以上股东成立的公司实体,一人公司的股东的权力相当之大,应当建立内外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以约束单一股东的权力。新公司法在这一方面缺乏相应的规定,应当予以完善。另外,一人公司的股东在实际经营中难免会因种种原因需要转让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在该种情形下,公司创设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呢?对此,新法未作规定。3、新公司法第27条,对股东出资形式作了一个开放性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很明显,作这样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鼓励投资,但是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在债权作为出资方式时,如果债权是难以实现的,那么该如何保护公司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这一点,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探索。4、新公司法第28条及31条规定了股东出资不足的责任,但都只规定了股东间内部责任,而无由出资不足的股东对外承担责任的规定,故该法对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这个问题仍然悬而未决。5、新旧公司法“法律责任”部分中规定的均只是规定了违反公司法的公司或股东的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而没有对违法者相对于公司债权人等善意第三人的民事责任作出规定,这不能不说是公司立法上的一大缺憾。因为公司或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行为,不仅仅是破坏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秩序,更可能会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6、新公司法第42条对召开股东会议的通知日期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在不足15日通知期的情况下作出的决议的效力仍不明朗。假设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当时没提异议,后来又因为实体决定不合其意,又以通知日期不满15日为由而主张会议通过的决议无效,法院应当如何裁判有待探讨。7、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回购异议股东的股权,但该条相对于公司法第143条股份公司回购股权的规定,在立法上缺少了对有限公司回购股权的处理规定即没有对回购的有限公司股权如何处理作出规定。试问如果有限公司长期地持有自己的股权而不转让或注销,是否违反了资本不变这一原则?8、新旧公司法均对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董事、监事及经理等特定持有人转让股份作了限制性规定。但令人遗憾的是,新旧公司法都未对上列人员转让其所持股份的法律后果进行明确,认定转让无效还是怎样?如果转让的是上市公司的股份,又该如何来认定?这或许是公司法修订中的疏漏之处,仍有待完善。9、根据新公司法第15天、第16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对外投资的总额由公司章程确定。然而,在公司章程对对外转投资数额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司对外投资超过了公司章程限制的比例,超过部分的效力如何确定呢?新公司法未作相应的规定。究竟这种情况下是有效还是无效,肯定在司法界会有一个大的争论。因为,如若认定有效,则说明新公司法有关“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的规定等于形同虚设;如若认定无效,则不利于保护交易的安全以及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希望您能够好好参考一下,在以后自己开公司或者工作室的时候尽量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毕竟开公司非常的不容易,尤其是那些刚刚毕业想要创业的朋友最好十分熟悉关于公司法的一些问题。
  
  
  


·个人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个人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个人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


·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方式主要有哪些
      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方式主要有哪些 公司如果想要融资上市的话,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的。我国公司法和国际金融体系当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资产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以后才允许公司进行上市。因此很多公司如果想要上市的话,那么增资扩股将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上市公...


·企业股权投资流程
      企业股权投资流程 企业股权投资流程 一、 投资立项 (一)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预评估和初步筛选。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深入了解备投企业的经营管理现状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标准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产业政策,判断是否存在影响项目核心价值实现的重大障碍和风险; (二)...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如何写?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如何写?平时您都应该看过很多豪门家族勾心斗角的电视剧,可能都会有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这样一个情节:因为家族建立起来的公司发展越来越好,您为了争公司的股份,出现了各种心机的转让股份的戏。那下面来看看转让股份的合同是怎样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是什么?
      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是什么? 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客体、客观、主体以及主观四个方面,具体要件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


·新公司法规定不用验资吗
      新公司法规定不用验资吗? 我们都知道国家对新公司法进行了一些修改,关于认缴资本,取消验资等,但这并不等于可以随心所欲、不计后果的设立公司,股东是要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新公司法规定不用验资吗这个问题怎么理解,本下面我们搜集了一些关于新公司法规定不用验资的相关资料,希...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全资子公司属于唯一的一家母公司,而且全资子公司只有一个法人。该种公司类型是在改革开放时期出现的,但在当时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直到《公司法》出台后,全资子公司才成为一种具有法律效益的公司类型。设立子公司的条件多样,必须满足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才能设立该...


·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
      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现象越来越常见。民营企业融资公司的设立和融资租赁具体有哪些规定的?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十分了解。以下是我们整理的有关民营企业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以及融资租赁政策,希望对您有用。 一、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 根据金...


·《公司法》过半数含义与半数以上含义的区别
      《公司法》过半数含义与半数以上含义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观念开放,选择以各种经营为目地的公司开办发展,《公司法》就是为了公司合法的运作应运而生,也规范了公司法人的民事行为。那么,《公司法》过半数含义与半数以上含义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规定是什么?我么知道一个公司的成立需要的资金不是一笔小数目,因为在公司的成立过程中需要很多的资金来周转公司,因此对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规定在公司法中有详细的说明,确保公司的顺利注册,那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规...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有哪些? 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二、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