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集资主要罪名有那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非法集资在生活中不是很常见,但是如果受害者一旦遇到非法集资因为没有防范而掉入集资的陷阱那么轻则伤财重则倾家荡产,所以对于非法集资的组织人员法律上也会严重的进行打击,那么非法集资主要罪名是什么呢?一起在本文中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集资主要罪名有那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涉及到这两个,即刑法第192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其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发案较少。
  
  集资诈骗罪的主要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此种犯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都属于非法集资类犯罪,但二者之间的犯罪构成有着明显的区别,而且社会危害性相差悬殊,因此在判处的刑罚上有较大差别,根据刑法第199条的规定,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期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社会危害性不同的主要原因是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采取的是以诈骗的手段进行非法集资,集资的主要目的不是用于经营活动,而是进行挥霍或者携款潜逃回或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吸收的存款主要也是用于正常的经营活动。
  
  二、非法集资类案件呈现的五大特点
  
  非法集资是一类案件的统称,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此类案件因为涉及投资人众多、社会影响面广,往往被称为涉众型经济犯罪。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投融资方式不断翻新,非法集资类案件也呈现井喷式快速增长,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涉案投资人、被害人人数与投资金额同向上升。短短数年,非法集资类案件涉及投资人、被害人人数不断攀升,少则几十人,多则数万人,且波及面广,投资人来自全国,影响广泛。在涉案金额层面,从几年前的百余万计到今天的数亿元,案件办理难度增加。
  
  2、针对弱势群体的集资行为凸显。近年来,针对中老年群体、残疾人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频现,这些人群对于非法集资行为的甄别能力弱,极易产生信赖,且有退休金、残疾人保障金等社会保障资金,成为非法集资的新目标群体。
  
  3、巧立投资名目、花样繁多。随着科技、金融领域的发展创新,非法集资借朝阳产业名目,吸引投资目光。主要包括:互联网行业的网络游戏、网络公司等。教育培训行业的外语培训、出国咨询等。能源行业的传统能源再投资、新能源项目发展等。金融行业的投资基金、股票等。科技行业的月球资源开发,航空航天项目开发等。这些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具有融资的现实需求和高额回报的可能性,成为犯罪分子假借名目的高发领域。
  
  4、作案手段更隐蔽,参与人员更专业。相对萌芽时期的非法集资类案件,近年案件在作案手段上呈现更加强烈的隐秘性。非法集资摒弃一蹴而就,采用长期融资合作、实现高额利润回报的方式,建立投资信任、填充资金池,这种方式隐蔽性强,加速了投资人数和资金的扩张。非法集资人员具有金融从业背景,掌握专业金融知识,了解投资人的心理和需求,致使犯罪行为难以甄别。投资人与融资人的双重身份合二为一,公司内部人员既在内部投资、又拉拢融资,给投资者造成合法的假象,使投资人放松警惕。
  
  5、补偿损失缺口大,追缴财产难度大。非法集资行为发端于短时间内对大量资金的紧迫需求,这种需求导致资金快融快消,资金短时间内即被挥霍,且流向泡沫行业,无法弥补损失的资金缺口,导致办案机关追缴财产难度增大。
  一个是集资诈骗罪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罪名不同处罚的标准也不同,其中后者如果因为情节严重可以被判处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要缴纳相应的罚金,所以遇到集资最好是第一时间报警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盗窃罪的客体是什么
      盗窃罪的犯罪客体属于其构成要件中的一个,其余的还包括主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盗窃罪的客体主要是指侵犯了什么权利。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盗窃罪的客体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


·无证驾驶拘留时间一般是几天
      无证驾驶拘留时间一般是几天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无...


·怎么对未成年犯罪者进行量刑?
      法不外乎人情,未成年人的心理涵养明显的不如成人,且对于法律的认知是有所缺失的。所以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者我们都主张管教为主,刑罚为辅,在进行刑罚宣判上根据其年龄因素及所犯情节严重程度来量刑,最大程度上减免他们的刑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 对未成年犯罪的量刑。 1、人民法院在审理未...


·犯罪预备跟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
      犯罪预备跟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 一、犯罪预备跟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的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的区别是什么 一、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的区别是什么 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 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把柄),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通过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哪个重?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哪个重?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相比后者的处罚要重一些,此两种罪名都与数额有关,刑期差不多,相比较敲诈勒索罪要重些,危害性较大。具体的处罚如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初犯量刑可以根据情况减轻吗
      一、初犯量刑可以根据情况减轻吗? 初犯量刑可以根据情况相对从轻处罚。法院在进行判刑处罚时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是否进行减轻处罚,一般情况下只要满足法定减轻情节的法院就会考虑减轻处罚。 二、减轻处罚情形 减轻处罚主要分成两种:一种是法定的减轻情节,一种是酌定的减轻情节。...


·寻衅滋事的量刑是怎样的,哪些情况不得判缓刑?
      寻衅滋事行为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行为人只要有四种情形之一的,那么就会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我国法律对寻衅滋事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寻衅滋事的量刑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


·抽逃出资入罪条件?
      抽逃出资入罪条件有哪些 一、抽逃出资入罪条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三)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


·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的规定是怎样的?
      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
      我们虽然生活在一个和平的时代,但是难免会有犯罪行为的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了严重的伤害,而且其自身呢也要承担严重的后果,犯罪嫌疑人因为自身行为,造成他人受到人身伤害,生命受到威胁和财产损失的话,犯罪嫌疑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在这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