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释放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我国执法机关在对我国公民执行逮捕和释放的时候,都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不可以自己私自操作。通常来说,刑事案件在侦办的时候,有些时候会对案件人进行拘捕,但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会进行释放。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释放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释放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
  
  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
  
  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
  
  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
  
  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
  
  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二、我国法律法规有规定哪些人可以先行拘留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相关规定,以下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予刑事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执行刑事拘留的一般程序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决定拘留的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讯问的目的是查清事实,防止错拘。同时也可以及时收集证据,查明其他同案犯,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刑诉法中要求执法机关在释放当事人的时候,要发放释放证明书、有撤销案件的话,也应该免除刑事拘留,予以释放等。总而言之,不管是刑拘还是释放,我国法院都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任何一种制度都是绝对严肃公平的。
  
  


·欠债诉讼需要请律师吗?
      欠债诉讼需要请律师吗?到法院起诉,请不请律师,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根据法律规定,起诉是当事人权利,当事人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也可以聘请律师代为起诉,聘请律师代为起诉,也只是由律师提供帮助而已,最根本的起诉权还是当事人自己的。在实践中,需不需要请律师,主要看案情是否复杂,证据是否充分...


·个人欠款的话应该怎么办
      个人欠款的话应该怎么办私人之间进行借贷是很常见的,但出现欠债不还的情况也是很多。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比较恼火了,由于缺乏法律意识,遇到这样欠款的情况,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个人欠款的话应该怎么办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


·丈夫欠债坐牢老婆还,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在生活当中,夫妻双方难免会和外界产生一些经济上的纠纷。最常见的就是丈夫在外欠了他人钱,来找妻子进行偿还。如果丈夫欠债坐牢妻子还需要进行偿还吗?关于夫妻间共同债务又是如何认定的。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老公欠债老婆要还吗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


·骗取贷款罪是否为刑事自诉案件?
      骗取贷款罪是否为刑事自诉案件?不是,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是公诉案件,立案后由检察院审查起诉。而诈骗案件,属于公诉案件,自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


·应该怎样防范欠款纠纷?
      应该怎样防范欠款纠纷? 一、应该怎样防范欠款纠纷 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企业可以做到: 1、掌握合同起草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预置利己条款; 2、争取担保,欠款不能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或拍卖、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 3、尽量采...


·债务人欠钱不还是否构成犯罪
      欠钱不还是否构成犯罪欠钱不还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报警的话,公安也只会建议到法院起诉,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构成犯罪。首先,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在借钱时主观方面就抱着不想归还的心理,客观上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借钱,数额较大就构成诈骗罪,在认...


·请问借钱算非法集资吗?
      最近几年,明间借贷很流行,并且对我们国家的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很多人因为借钱的数额较大被告到法院称其非法集资,因此就需要我们先行了解非法集资和借钱的本质区别是什么,借钱算非法集资嘛?下面我们带一起来了解一下二者的相关信息。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又称“民间信用”或“个...


·连带债务免除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债务,他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当然债务,他是肯定需要偿还的,不过如果当事人免除他人的债务是可以的。实际上还存在着一种年代的债务您对于这个债务免除并不是特别清楚,他们想知道。连带债务免除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什么情况下债务免除 1、免除应由债权人...


·校园贷款高利贷性质是怎么样的?
       校园贷款高利贷性质是怎么样的,校园贷和高利贷其实是一个性质,法律规定年率超过24%的贷款都是属于非法的,校园贷的利息有的超过30%,高利贷的利息一般是36%,再加上高额手续费,利滚利,欺骗学生,学生一旦贷款,没有经济来源,很难偿还,法律规定只有年利率不超过24%的利息,才能得到...


·民间借贷2023新规定是什么
      民间借贷规定之一,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24%的是合法的,在36%以上的,法律是不承认的。比如说你去找人借钱,他的每年的利息是在24%以内,你没有给,那就是违法的,法院会判你必须给。如果年利率是在24%到36%之间的,你没有给,法院也不会去判你必须给出这些所有的利息,但是你给了利息,...


·注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
      注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在上市公司再融资手段中,除了配股增发之外,还有一种比较常用的手段,就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种融资方式比较灵活,当公司偿还利息有困难的时候可以将其转换成股票,发给投资者。作为会计,要懂得这中间的财务处理。那么注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会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