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双方自愿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除了孩子的抚养问题,就是财产分割问题,这也是很重要的事,而且也分不同的情况,一般有协议自愿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法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自愿离婚的情况,例如双方自愿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离婚的途径
  
  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二、法律规定
  
  1、协议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
  
  2、诉讼离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三、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双方协议离婚,对于夫妻双方财产,如婚后房、工资、生产经营的利润,一般是均等分配,但还是以双方达成的协议为先,但对于婚前财产、或是确定归属于一方的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分配,任由本人处理。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


·是不是不做亲子鉴定,法院就不能认定亲子关系了?
      不是。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推定的方式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


·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的法院
      (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对商家惩罚性赔偿性质是什么?
      惩罚性赔偿性质是什么?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质。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惩罚性赔偿于通过对行为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利益,是国家为自身需要而作出的强制性干预结果,尽管也有因无形损害而对受害人提供慰藉的需要,但更多的是国家为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预防的需要,体现了惩罚...


·结婚条件可以更改吗 结婚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要是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不符合规定的结婚条件,自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就是无法领取到结婚证的。但有的人在不满足结婚条件的情况下,居然在问结婚条件可以更改。对此,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条件可以更改吗 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是不能更改的,在法...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 , 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 , 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 :第一 , 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 , 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


·无效婚姻的情形是什么,无效婚姻包括哪些情形
      有的人不满足结婚条件,但为了能够结婚而隐瞒一些事实,这种情况下缔结的婚姻一般是无效的。而对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我国法律中也是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无效婚姻的情形是什么。 一、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国家公诉时效是多久
      国家公诉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起诉属于公诉的一种,公诉的起诉主体一般是人民检察院,受理方为人民法院,双方就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公诉。同刑事诉讼一样,国家公诉行为也有一定的时效,当事人可以在公诉时效内想法院提出申诉、抗诉等行为,一些不法分子,也会利用公诉...


·胁迫婚姻流程可以撤销吗?
      如今我国的法治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法律保护的是人们的基本权利可能生自由,因此对于结婚也是完全自由恋爱,是否结婚完全考个人的意志,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包办,如果被逼迫结婚的可以依法来撤销婚姻,那胁迫婚姻流程可以撤销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胁迫婚姻流程可以撤销吗? 胁迫...


·离婚协议书关于子女抚养关系如何确定?
      离婚,对家庭对子女的影响都是很大的,虽然离婚不是男女双方故意为之,但是始终都是失败的经历。而对于子女来讲他们也会从小缺少一部分爱,对其心理会造成很大的阴影面积。那么离婚后子女应该跟哪一方生活呢?是否是由子女的选择为准呢?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书关于子女抚养关系如何确定这个问...


·已起诉离婚但一方不想离怎么办
      一方已经实际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而此时法院也按照规定受理了该离婚案件,但这样的情况下另一方可能会出现不想离婚的情况。此时,已起诉离婚但一方不想离怎么办呢?而通常情况下起诉离婚要多久能离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已起诉离婚但一方不想离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