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虽然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这属于比较特殊的工伤情况,因此在实际进行认定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认定条件与普通工伤的认定条件不一样。那到底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条件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此类的案件,应当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结合劳动者的“上下班的时间”“上下班的路线”“上下班的目的”,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全面理解。1、关于上下班途中的时间因素。上下班途中在时间上要求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根据职工上下班路程的远近,使用交通工具的不同,考虑交通状况等因素,在合理的一段时间范围内均可以认为是上下班时间。但也要考虑迟到或者早退因素,即使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受伤,可能是因为职工迟到或者早退,公司可以因职工迟到或者早退而进行处分,但不能因此否认该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也就是此时职工仍有可能构成工伤。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要正确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上下班与用人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的关系。职工在用人单位规定上下班时间下班,在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当然应当认定工伤,但如果不是在用人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下班,比如职工违反工作纪律迟到或者早退,在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仍应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在工伤保险中,国际通行的两大原则是用人单位单方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无论职工有无过错,只要职工发生了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都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路线因素。根据江苏省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医6号文件)第十五条的规定,是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而不是必经路线或者最近路线。合理路线可以是地面路线,也可以是地下路线,甚至可以是高空路线(高架)或者过江河等。各种路线只要可以联系到迅捷,或者费用低、或者安全性好等理由,就可以认为是合理路线;住所地或者上班场所可以有两处以上,有两个不同的方向,无论选择哪处或者哪个方向,只要是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的时间,都可以认为是合理路线;职工与他人共搭车上下班而选择的绕道路线、因修路等原因交通改道的路线,顺道买菜以及回父母或者子女家的路线,都可以认为是合理路线。但如果下班后故意绕行或者与回家的路线方向大相径庭,或者上下班路程通常需要1个小时,但中途购物花了3个小时,则明显违背了连续性原则,一般不宜认定为工伤。3、关于上下班途中的目的要素。也就是说职工发生机动车事故时必须是以上下班为目的,而不是中途外出办事,那样可能因公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因履行职务受到意外事故伤害,都可能构成工伤,但不是因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了其他活动,该活动是职工日常生活必需的、合理的要求,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我们认为目的因素也是最重要的,否则即使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但不是以上下班为目的,也不宜认定“上下班途中”。
  二、上班途中遭车祸怎么追偿
  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或商业性人身、人寿保险顺序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按民事赔偿或商业保险赔偿、社会工伤保险补偿的顺序处理。除了医疗费和丧葬费不重复支付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应获得法院支持。如果劳动者先按工伤事故处理、请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即取得了劳动者向对工伤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索赔的权利、可以向第三者行使追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也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申请进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法律中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条件与一般工伤认定条件不太一样,这个时候要结合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所要承担的事故责任,然后才能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一般要是劳动者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话,自然是无法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认定八级赔偿标准2023年度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现今劳动者工伤根据受伤程度分不同的等级,每一个等级都有相对应的赔偿标准。劳动者受伤后被评定是工伤后,由相应的组织会对伤残程度作出等级评定。那么我国对工伤认定八级赔偿标准2017年度的规定是什么呢?劳动者受伤后应如何应对?下面我们听 听我们是如何讲解有关工伤认定八级赔偿...


·推翻工伤认定决定的方式有哪些?
      在钢厂、冶炼厂生产车间劳动的工人,有时候会遇到安全事故导致受伤。伤情不严重的话,工人应当尽快的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当然,工人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可以对此表示异议,工伤认定的结果也是可以被推翻的。那么,推翻工伤认定决定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推翻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人身安全在任何时候需要去保护,在工作中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意外,出现严重的事故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的身体健康损失,工作中受到伤害是属于工伤,相关部门的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工伤认定要在一定期限内申请,那工伤认定管辖权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管辖权规定 工伤向...


·职工工合同到期不签有什么补偿
      职工合同到期不签有什么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导致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最新工程投标书全文
      最新工程投标书全文想要参与投标,那首先要满足招标人规定的条件,之后递交投标文件,支付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最重要的就是工程投标书了。那么这个工程投标书该如何制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工程投标书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前申请工伤认定要多少长时间?
      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才能进行赔偿事宜。可是,有很多人对相关的申请时间比较疑惑。那么,目前申请工伤认定要多少长时间?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雇员工吗
      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雇员工吗一、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雇员工吗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存在的书面证明,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劳动合同又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实践中,不管是解除哪种合同,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您知道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上海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的等级虽然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但是也是需要有统一的标准来规范这个行业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工伤等级规范来确定自己工伤的严重程度,以便和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方面的沟通。那么上海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呢。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


·如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满足了法定的情形,则就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您知道,在实践中该如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