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公司法律问题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房地产公司法律问题有哪些?
  
  中国人民都信奉有房有家的理念,认为房子是生活的保障,因而房地产产业是我国一个非常重要的产业,也是利润极高的产业。但是在房地产产业中也会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那么你知道房地产公司法律问题有哪些吗?接下来让我们一起通过本文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立房地产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尽管多数房地产企业都不愿意各种法律风险真的发生,但任何一个房地产企业,只要在房地产市场中运作,就会毫无例外的面对各种法律风险,不管企业意识到还是意识不到,要有效地、切实地分解和抗御法律风险,就必须建立一种机制以提高行为的规范性,将法律风险的发生降低到最小限度,防患于未然,直至杜绝法律风险的发生。
  
  (一)房地产项目的合法性问题
  
  这是房地产项目中首要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成立与开发要受到法律保护,必须满足:一有通过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有房地产企业资质;三有该项目已经主管部门的行政批准。具备了以上条件,则可以说明该房地产项目的主体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当然,实际上,光看以上几个方面是远远不够的,比如,经常会有房地产开发商将原来审批的项目用途、项目的规划设计参数等私自更改。如果私自更改不能获得政府的认可,则房地产项目就无法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也就意味着无法将房屋对外销售和办理产权证。就算可以获得政府的最终认可,那也需要承担一笔不菲的罚款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参数,并非都是无法更改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的可以修改,有的属于国家房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一旦审批后就不能更改和调整。当然,还有许多其它方面的合法性也需要审查。
  
  房地产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产生的、可预见的或难以预见的造成与法律相悖或触犯法律的可能。房地产企业避免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是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即依靠企业自觉的、有效的和系统的管理机制,对整个房地产开发各阶段设防,全过程把关,把开发运作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法律风险一一避免和消除在操作过程中。
  
  房地产开发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即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受让、成立项目公司、房屋拆迁、市政配套到房地产的合作开发、施工建造、项目转让、房屋销售、租赁、按揭抵押(即房地产抵押贷款)、物业管理等环节都需要防范疏漏和失误。
  
  (二)法律风险主要表现:
  
  1、土地受让阶段的风险,主要因土地受让等引起的纠纷;
  
  2、成立项目公司阶段,因双方、三方甚至多方联建、合作产生的纠纷;
  
  3、房屋拆迁阶段,主要与被拆迁人之间产生的纠纷;
  
  4、前期开发阶段,与建设承包商产生的纠纷、因规划、设计、公摊面积等引发的纠纷以及因项目抵押引起的法律风险;
  
  5、房屋销售阶段,主要有因认购、预付款发生的纠纷、房款按揭还贷纠纷;
  
  6、接管验收及收楼后后期管理期间发生的纠纷,主要有不符合收楼条件引起的纠纷、延期办理产权证引起的纠纷、因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与建设公司工程保修发生的纠纷等。
  
  房地产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一阶段、每一个环节的事先把关至关重要,要从源头和流程上解决疏漏和失误,实现开发行为的规范运作。
  
  以前很多开发企业不重视法律风险的事前控制,往往在发生了法律纠纷,到了诉讼的时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现在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采取事前预防和事后控制两手抓的策略,更侧重于在项目介入之初就进行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
  
  二、法律风险的防范
  
  1、建立完善的项目运作体系。
  
  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公司设立的依据、前期的各种报建手续、各项工作流程等等都要规范,形成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2、建立企业内部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合同是一个企业对外经济往来的最重要的载体,事实证明,房地产企业发生的大量的法律纠纷都和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的不规范、不严谨甚至不合法有关。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完善对合作对方履约信用和能力的审查机制
  
  (2)完善对合同的定价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招投标、审核价制度
  
  (3)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4)制作公司自用的各种规范性的示范固定合同文本
  
  (5)对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经办人员组织合同规范运作的专业培训
  
  (6)建立公司合同跟踪、付款的监督、保护机制和办法
  
  3、培养企业每位成员都具有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的每位成员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研究与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时刻关注并学习和研究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4、外聘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顾问单位,内设企业内部法务工作人员。
  
  通过内外法务的相互配合,可以快速、高效地解决问题。两者各有侧重,律师事务所侧重于解决企业的重大事项、危机处理、重大诉讼等;企业法务则侧重于企业内部的日常法律事务处理,同时,作为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对接人,和律师事务所相互配合,形成内外法务双险机制。 我们也经常碰到这样的条款:一方违约,应承担另一方的所有经济损失。这样的约定等于没有约定,一旦出现违约,则必然会陷入到大量的艰难举证和漫长的诉争困境中去。再如,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预期保障机制,那么,在履行过程中,明知对方存在违约行为,但如无法确凿举证,仍然无法预期保障自己的利益。在这里我们只是简单举例说明,实际上有许多方面,都是需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方可保障自己的投资利益。应该说,投资房地产是一项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而这高风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又是通过合同条款的是否详细和完备体现出来。
  
  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房地产公司法律问题主要包括房地产项目的合理合法性、内部管理体系、法律风险性等情形,一般来说,内部管理是比较容易控制的,可以从员工的素质入手,聘请具有专门业务的人员为公司添利。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年××月××日生, ×族,××人,农民,住××××。 被申请人:××,××,××岁,×族,×× 人,农民,住××××。 申请确权的目的: 请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原××村××组×...


·土地承包经营权善意第三人对抗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善意第三人对抗吗?一、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是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申请国家有关部门...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种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计算公式为: (1) 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


·甘肃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甘肃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甘肃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农村土地私人承包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私人承包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私人承包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常见的类型,经常用于土地承包期间进行签订,以保障承包双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不受侵犯。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农村土地私人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通皋大道征地补偿款标准
      通皋大道征地补偿款标准土地征收在很多城市都会遇到,国家为了社会的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需要依法征收土地,征收土地会给予一定的补偿的,通皋大道征地补偿款是根据当地的补偿标准来确定,确保被征收土地的人利益不受损。同时也在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具体的补偿标准可以到本文详细了解。...


·一、外地人在西安买房子的条件是什么?
      一、外地人在西安买房子的条件是什么? 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


·违法强征土地怎么维权?
      违法强征土地怎么维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同,违法强征土地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被征收人遭受到非法强征土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


·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人士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公民若使用的土地若是国有土地,即使是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是有期限限制的。在深圳居住的居民,在发现自己居住的房子、使用的厂房的土地使用权快到期了,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那么具体来说,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一、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到...


·网上发布的征地公告就能被认定为被征收人已经知晓吗?
      一、网上发布的征地公告就能被认定为被征收人已经知晓吗?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 被...


·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是什么?
       我国城镇居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土地则属于集体土地,农村的土地使用权的确定是国家土地使用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促进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是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