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般来讲,合同都是有一个期限的,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同样如此。不过由于这里合同比较特殊,因此法律规定了一个最高的期限。到底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看看下文我们做的介绍吧。
  
  一、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二、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按照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要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期限超过了这个时间的话,那么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当事人之间经协商一致是可以续签的。以上就是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整理出来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对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报告不服,如何救济?
      对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报告不服,如何救济?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处理。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很多想要买房的人对买房的相关知识并不是很了解,小编要提醒大家
      很多想要买房的人对买房的相关知识并不是很了解,我们要提醒您一下,买房需要小心谨慎把手续办好,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买房都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新手购房须知,来帮助您了解一下。 一、新手购房须知 1、要确定买房目标 买房前应该有一个整体的规划,理性和有规划的消...


·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怎么办
      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怎么办 1、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2、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


·怎样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才是有效的?
      怎样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才是有效的? 一、怎样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才是有效的?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评估方案要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作出的才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房屋赠与的条件有哪些?
      如今可以赠与的东西其实比较多,如果是对动产进行赠与的话,则此时只要实际完成了交付之后,那么就可以转移所有权了。但要是对房产这类的不动产进行赠与,则必须要办理过户登记才行。另外对房屋的赠与也会涉及到一些条件的要求,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赠与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在从开发商手里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最开始需要先签订认购书,然后交付购房定金,之后才是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房款,然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并不清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商品房买...


·房产过户本人去不了怎么办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原则上应当是需要本人签字,亲自到场的,但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先进行委托公证授权委托书后,由被授权人代为办理。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二手房买卖过户的时候,当事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


·房屋租赁税有期限么,期限是多久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现今社会,有很多人去异地工作赚钱,在异地工作,势必要租房。而租房子,就会产生租赁税。那么房屋租赁税有期限么?期限是多久?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房屋租赁税有期限么 期限是多久 房屋租赁税有期限。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分配法是怎样的
      夫妻在结婚时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所以根据现实所发生的情况法律制定了相关的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房产也在其中的规定当中,但是房产这一性质,分割的时候比较麻烦,那么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分配法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了解一下。 一、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分配法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


·买商品房有什么流程 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买商品房有什么流程 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是由开发商批量建造并作为商品房出售的房屋,但是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往往只是听售楼处的三言两语就购买这一房屋,并不知道购买商品房有什么流程的,也不知道要交哪些税费,是不是直接交给开发商,之前您不知道不要紧,现在我们会在下文中告诉...


·购房违约金上限30%的依据是什么
      购房违约金上限30%的依据是什么?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