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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成为留守儿童抚养权怎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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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到大城市打工时因为经济、户籍、教育原因无法带子女一同前往大城市,使孩子成为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他们缺少父母关爱和管教,在身心各方面比一般孩子更容易出现问题。离婚后孩子成为留守儿童抚养权怎么变更?
  
  
  一、留守儿童的基本权益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赋予了未成年人10项基本权利:生存权或生命权;继承权;姓名权;肖像权、国籍权;名誉权、智力成果权;受教育权;受抚养权、继承遗产权;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权;已满16岁的劳动就业权、劳动保护权;处于困难或危险境地及残疾儿童的受援助权;司法保护权。这些权利涵盖了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分别由不同的法律加以规定并保证其实施。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有四项基本权利:
  
  
  1、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包括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2、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
  
  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证。
  
  3、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
  
  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权)。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这些权益常常遭到忽略或侵犯,给他们的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
  
  二、抚养权变更条件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是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当准许。
  
  三、提出抚养权变更的时间及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导致抚养能力发生较大的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但是要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四、需要收集的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4、有表达能力的子女的意见
  
  留守儿童作为未成年人更需要法律和公约的保护,离婚后一方让子女成为留守儿童,无法使其生活、教育、家庭陪伴得到满足的,另一方可申请留守儿童抚养权的变更,此时满足法规中的变更条件。变更时先协商,不成再诉讼。诉讼需要收集双方可给子女提供的各方面条件的证据,留守儿童可从心理、经济等方面收集,可请律师协助。有需要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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