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传播淫秽物品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那通常传播淫秽物品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二、传播淫秽物品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而这里说的传播,是指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而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本罪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即在没有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况下,传播淫秽物品的,只要达到了规定标准,那也是可以认定构成此罪。至于传播淫秽物品量刑标准,《刑法》中仅仅规定了一个量刑档次,不过要是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话,那就属于严重的情节,此时需要对罪犯从重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出来后钱还赔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出来后钱还赔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出来后,还需要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刑满释放后,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仍然可按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强制执行。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


·招摇撞骗罪属于哪类犯罪?
      招摇撞骗罪属于哪类犯罪? 一、招摇撞骗罪属于哪类犯罪? 区分招摇撞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是否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招摇撞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


·怎么对寻衅滋事判刑处罚
      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先搞清楚。刑事犯罪的量刑标准是由《刑法》统一作出规定的,但就实际某个犯罪的量刑判刑幅度来看,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往往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一些相关的规定,所以下文中将区分两部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怎么对寻衅滋事判刑 (一) ?刑法 ? ?第293条规...


·绑架罪的证据具体包括了哪些
      绑架罪的证据具体包括了哪些一、绑架罪的证据有哪些 1、证明绑架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如证明被绑架人被暴力劫持、被威胁、被麻醉、被强制或被骗至非法关押地点、被非法拘禁、被剥夺人身自由、被虐待、被伤害、被杀死等能够证明绑架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2、证明绑架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所为的证据...


·刑事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在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公诉案件由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自诉案件由原告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在审判中可以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但是,这属于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是权利,不是义务或责任。被告人可以依法行使辩护权,也可以不行使辩护权,而且不能仅...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


·刑事拘留期满后,当事人会面临哪些处理结果?
      刑事拘留期满后,当事人会面临哪些处理结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有一定期限的,那么刑事拘留期满后,当事人会面临哪几种处理结果?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文件,在您普及下关于刑事拘留方面的知识。 一、刑事拘留满...


·在我国监视居住算刑期吗?
      一、在我国监视居住算刑期吗? 监视居住算刑期。《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


·14以下未成年犯罪怎么处罚
      一、14以下未成年犯罪怎么处罚因《刑法》规定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故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家长应予以管教,必要时政府收容教养。相关法律条文如下:《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


·一般限制减刑的死缓犯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法官在对罪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的时候,其实可以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同时做出限制减刑的决定。不过限制减刑并不是说就不能减刑了,只不过在减刑的时候会受到相应的限制而言,那一般限制减刑的死缓犯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


·刑事诉讼一审的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诉讼一审的期限是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