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串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何认定串通投标罪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串标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何认定串通投标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1)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其一,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指参加投标的经营者彼此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就投标报价互相通气,以避免相互竞争,或协议轮流在类似项目中中标,共同损害招标者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的行为。
  
  其二,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指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是指招标者与特定投标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从事私下交易,使公开招标投标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包括其他投标者)的利益的行为。
  
  (2)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等等。
  
  3、主体要件
  
  (1)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3)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需要注意,实践中,不仅自然人可以构成此罪,单位也是可以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的。招标、投标的优越性在于优胜劣汰,使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倘若当事人串通投标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我国《刑法》的严厉制裁。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内容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的是关于那些违法情节严重并且已经达到犯罪程度的相关惩罚,而与刑法相伴而行的就是刑事诉讼法,其中规定的是刑法的程序上的相关问题。了解和学习刑诉法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


·嫌疑人涉嫌强奸罪能否保释
      嫌疑人涉嫌强奸罪能否保释?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保释,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刑期条件来看,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以考虑取保候审。如果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需要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才能取保候审;第二、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


·判缓刑看守所释放程序是什么?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会羁押在看守所。检察院发起公诉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法院有时候会判处嫌疑人缓刑。那么,判缓刑看守所释放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一、判缓刑看守所释放程序是什么?如果...


·中国对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
      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法律中规定职务侵权罪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即只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样的特殊身份,那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在犯职务侵占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此时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职务侵占罪...


·盗窃罪罚金是多少
      盗窃行为在社会中屡禁不止,其实很多盗窃者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更不知道在判刑会附加罚金的处罚。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盗窃罪罚金是多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盗窃罪罚金是多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可以阅卷吗?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可以阅卷吗?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是可以阅卷的。刑事案件办理大体可以分为3个阶段,依次是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在后两个阶段,如果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存在问题,还可以补充侦查。根据法律规定,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才可以阅卷。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律师是不能阅卷的。...


·只有口供跟转账记录能判刑吗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


·刑法盗窃罪的行为有哪些?
      盗窃罪在我国古代即为十恶之列,故而盗窃罪的发展史是比较悠久的。盗窃罪发展到现在,是刑事法律的一种罪名,显然盗窃罪的量刑是比较严重的,但是,在我们身边,很多朋友不知道2017刑法盗窃罪的行为有哪些。故而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盗窃罪应当如何处罚?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可构成...


·上海市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