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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顺序遗产法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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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继承顺序遗产法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配偶,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母 。
  
  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同顺序的继承人,份额相等。
  
  二、权利主体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三、权利实现
  
  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
  
  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有三种人有资格继承遗产的:遗产的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的人、扶养协议指定的人。继承人有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之分,第一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在第二继承人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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