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商标侵权不仅会对相应商品造成不良的影响,同时还会对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实践中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进行认定。那么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一般地,构成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有违法行为存在;二是有损害事实发生;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商标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因此,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无疑要考虑上述四个基本要件。同时,还应充分注意到商标侵权行为自身的特殊性。具体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下面详细介绍:
  (一)有违法行为存在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即发生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
  (二)有损害事实发生
  损害事实在商标侵权行为中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条件。至于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害。物质损害是造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上的减少、消灭。非物质损害是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致使权利人的商品信誉、企业形象被损毁、贬低。非物质的损害是无形的,并且当时是无法计算的,但终归导致权利人财产利益的减损。在实践中,对物质损害的认定应由被侵权人举证,而对于非物质损害的认定,举证却是非常难的,因此无需被侵权人举证。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便认定为有非物质损害,被侵权人即可要求停止侵害。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例如某种假冒名牌的酒,质量很差,消费者饮用后,会误认为某种名牌酒的质量下降了。这就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因为其他原因所致,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四)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新《商标法》将原法第38条第(2)项“销售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明知”删除,即取消了认定此行为侵权的主观构成要件,确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关于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其实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实践中的行为必须要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那么才能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此时侵权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企业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
       一、企业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 商标抢注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补救: 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


·购买商标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购买商标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对于一些已经成名的商标,可能会受到很多人的追捧,尤其是在同类行业当中,就有人会购买他人已经成名的商标,这样更有利于自身的发展。然而,购买商标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究竟此时要满足哪些条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买商标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进行保护,那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呢?并不是所有的专利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那么又有哪些对象不受专利法保护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


·如何确定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
      如何确定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商标的侵权赔偿额在实施的新的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


·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的范围有哪些?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


·著作权法几个法定许可情形有哪些
      著作权法几个法定许可情形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


·时事新闻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吗?
      时事新闻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吗?时事新闻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何谓时事新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通过...


·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情况?
      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


·怎么确定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怎么确定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


·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遵循哪些原则
      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遵循哪些原则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


·著作权人受法律永久保护的有哪些?
      著作权人受法律永久保护的有哪些?我国著作权法把著作权划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人身权。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其他权利包括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其他财产权利都是有时间限制的。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