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企业融资方式是指企业融资的渠道,它主要是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为实现资金供求的平衡而存在。它的运作可以使企业在资金短缺时,能筹得适当额度的资金;在资金盈余时,能获取最大的收益。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将为你一一介绍。
  
  一、融资方式
  
  1、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2、股票筹资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博凯投资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5、海外融资
  
  企业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
  
  融资的三个瓶颈:一是项目包装,二是资金退路,三是资产溢价,这三个难点,都是有融资者自身的弱点和我国经济体制存在的问题构成。
  
  二、存在问题
  
  网络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主要的三种情况:
  
  一是搞资金池;
  
  二是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为借款标的,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
  
  三是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三、影响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因素
  
  资金是企业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的血液,如何筹集企业所需资金是现代财务管理的首要内容。每个企业在进行筹资方式选择时,必须清楚影响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有关因素。
  
  
  1、外部因素 影响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外部因素是指对企业融资方式选择产生影响作用的各种外部客观环境。主要是指法律环境、金融环境和经济环境。外部客观环境的宽松与否会直接影响到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企业进行融资方式选择时,必须遵循税收法规,同时考虑税率变动对融资的影响。
  
  金融政策的变化必然会影响企业融资、投资、资金营运和利润分配活动。此时,融资方式的风险、成本等也会发生变化。经济环境是指企业进行理财活动的宏观经济状况,在经济增长较快时期,企业需要通过负债或增发股票方式筹集大量资金,以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而当政府的经济政策随着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做出调整时,企业的融资方式也应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2、内部因素 影响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内部因素主要包括企业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经营和财务状况、行业竞争力、资本结构、控制权、企业规模、信誉等方面的因素。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这些内部因素是在不断变化的,企业融资方式也应该随着这些内部因素的变化而作出灵活的调整,以适应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融资需求变化。
  
  四、融资方式的选择策略
  
  1、遵循先“内部融资”后“外部融资”的优序理论 按照现代资本结构理论中的“优序理论”,企业融资的首选是企业的内部资金,主要是指企业留存的税后利润,在内部融资不足时,再进行外部融资。而在外部融资时,先选择低风险类型的债务融资,后选择发行新的股票。采用这种顺序选择融资方式的原因有以下三点:
  
  (1)、内部融资成本相对较低、风险最小、使用灵活自主。以内部融资为主要融资方式的企业可以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保持稳健的财务状况。
  
  (2)、负债比率尤其是高风险债务比率的提高会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破产风险。
  
  (3)、企业的股权融资偏好易导致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一些公司将筹集的股权资金投向自身并不熟悉且投资收益率并不高的项目,有的上市公司甚至随意改变其招股说明书上的资金用途,并且并不能保证改变用途后的资金使用的获利能力。在企业经营业绩没有较大提升的前景下,进行新的股权融资会稀释企业的经营业绩,降低每股收益,损害投资者利益。此外,在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趋向不断完善的情况下,企业股权再融资的门槛会提高,再融资成本会增加。比如,2008年8月22日,证监会就再融资公司的分红出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的分红比例,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再融资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随着投资者的不断成熟,对企业股票的选择也会趋向理性,可能导致股权融资方式没有以前那样畅通了。 目前,我国多数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则是将发行股票放在最优先的位置,其次考虑债务融资,最后是内部融资。这种融资顺序易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财务杠杆作用弱化,助推股权融资偏好的倾向。 2、考虑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并考虑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等情况,选择较为合适的融资方式。
  
  
  (1)、考虑经济环境的影响。经济环境是指企业进行财务活动的宏观经济状况,在经济增速较快时期,企业为了跟上经济增长的速度,需要筹集资金用于增加固定资产、存货、人员等,企业一般可通过增发股票、发行债券或向银行借款等融资方式获得所需资金,在经济增速开始出现放缓时,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降低,一般应逐渐收缩债务融资规模,尽量少用债务融资方式。
  
  
  (2)、考虑融资方式的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是指企业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发生的代价。融资成本越低,融资收益越好。由于不同融资方式具有不同的资金成本,为了以较低的融资成本取得所需资金,企业自然应分析和比较各种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的高低,尽量选择资金成本低的融资方式及融资组合。
  
  
  (3)、考虑融资方式的风险。不同融资方式的风险各不相同,一般而言,债务融资方式因其必须定期还本付息,因此,可能产生不能偿付的风险,融资风险较大。而股权融资方式由于不存在还本付息的风险,因而融资风险小。企业若采用了债务筹资方式,由于财务杠杆的作用,一旦当企业的息税前利润下降时,税后利润及每股收益下降得更快,从而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破产的风险。美国几大投资银行的相继破产,就是与滥用财务杠杆、无视融资方式的风险控制有关。因此,企业务必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融资方式的风险程度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
  
  
  (4)、考虑企业的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总的来说,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财务状况越好,变现能力越强,发展前景良好,就越有能力承担财务风险。当企业的投资利润率大于债务资金利息率的情况下,负债越多,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就越高,对企业发展及权益资本所有者就越有利。因此,当企业正处盈利能力不断上升,发展前景良好时期,债务筹资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而当企业盈利能力不断下降,财务状况每况愈下,发展前景欠佳时期,企业应尽量少用债务融资方式,以规避财务风险。当然,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股本扩张能力的企业,若有条件通过新发或增发股票方式筹集资金,则可用股权融资或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两者兼而有之的融资方式筹集资金。
  
  
  (5)、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的竞争程度。企业所处行业的竞争激烈,进出行业也比较容易,且整个行业的获利能力呈下降趋势时,则应考虑用股权融资,慎用债务融资。企业所处行业的竞争程度较低,进出行业也较困难,且企业的销售利润在未来几年能快速增长时,则可考虑增加负债比例,获得财务杠杆利益。
  
  
  (6)、考虑企业的资产结构和资本结构。一般情况下,企业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重较高,总资产周转速度慢,要求有较多的权益资金等长期资金作后盾;而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大的企业,其资金周转速度快,可以较多地依赖流动负债筹集资金。 为保持较佳的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率高企的企业应降低负债比例,改用股权筹资;负债率较低、财务较保守的企业,在遇合适投资机会时,可适度加大负债,分享财务杠杆利益,完善资本结构。
  
  
  (7)、考虑企业的控制权。发行普通股会稀释企业的控制权,可能使控制权旁落他人,而债务筹资一般不影响或很少影响控制权问题。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选择融资方式。
  
  
  (8)、考虑利率、税率的变动。如果目前利率较低,但预测以后可能上升,那么企业可通过发行长期债券筹集资金,从而在若干年内将利率固定在较低的水平上。反之,若目前利率较高,企业可通过流动负债或股权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规避财务风险。就税率来说,由于企业利用债务资金可以获得减税利益,因此,所得税税率越高,债务筹资的减税利益就越多。此时,企业可优先考虑债务融资;反之,债务筹资的减税利益就越少。此时,企业可考虑股权融资。
  
  
  每个企业都会面临企业融资,在发生这种情况时,选择哪种方式解决问题,不是随便可以一蹴而就的。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很多,应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尤其是决定选择哪种融资方式的因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切以选择性价比最高的融资方式。
  
  


·公司非法搜查罪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我国的飞速发展,各项的司法制度也是比较公平公正的。各项法规不仅针对广大老百姓,对于执法机关等也是有要求的。例如执法机关在进行办案需要对相关人员、单位进行搜查的时候,法规对于搜查也是有着详细规定的,如果不符合国家的规定,就被定性为非法搜查。下面我们将针对公司非法搜查罪是怎样规定...


·一人公司法人年龄要求是怎么样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社会上很多的民营企业也在不断的产生,成长,有的发展的好,所以继续的存在在社会上,但是有些公司企业,因为某些原因,破产的消失在社会上,总之这个经济社会就是这些民营企业不断的更替。那么关于一人公司法人年龄要求是怎么样的? 一、一人公司法人年龄要求 没有...


·2023公司法修订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修订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是对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法律,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公司经营的规范以及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市场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公司法也应随着市场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那公司法修订内容有哪些?下面由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详细...


·公司减资需公告几次
      公司减资需公告几次一、公司减资需公告几次 如果是指在报纸上,那么只需公告一次,但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报纸媒体。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条件是什么?
      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条件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条件是什么?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必要诉讼人可以是法人吗?
      当下很多年轻人选择自主创业成立公司当家做主,推进社会发展,出现很多分公司,那么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必要诉讼人的选择中要进行一些了解,以及法人人格的独立性。以免对以后公司的各种情况不能有效的正确的解决,有人问过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必要诉讼人可以是法人吗,我们就此问题与您一起学习公司法对其...


·河南非法集资担保公司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在实际生活中,相信您都听过非法集资这一词。对于非法集资,往往会给受害者带来很大的影响。非法集资的形式有很多种,但是都具有一定的特征,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关于担保公司的相关知识。下面我们以河南非法集资担保公司为例,将其立案条件介绍给您。 一、河南非法集资担保公司的立案条件是...


·控股企业非法集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上企业公司林立,各式各样的公司企业,运营的方式也不尽相同。有股份责任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等。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方式,将公司企业分门别类。其中就有一种企业,叫做控股企业,是持有某一企业的股份,并通过股份来控制该企业的企业。那么控股...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范文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范文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转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受让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根据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


·分公司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没有法律效力,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


·企业名誉权受侵害是否可以起诉维权
       一、企业名誉权受侵害是否可以起诉维权? 可以,《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是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