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组织淫秽表演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现如今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一些社会风气真的是道德败坏的一种极度的表现。比如说有一些淫秽表演视频,可能您在网上面也有见到过,违法犯罪分子组织他人来进行淫秽表演,这种情况下,很容易造成淫秽表演视频的急速传播,对社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组织淫秽表演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一、组织淫秽表演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1、犯罪的人必须是淫秽表演的组织者,而那些被组织的表演者一般不作犯罪处理,对表演者应采用教育和行政措施使其认识错误,教育他们去从事正当的劳动获取 合法的报酬。但对于那些既是组织者又是表演者的人,就应按照组织淫秽表演罪处理。另外对那些明明知道他人是要组织淫秽表演,仍为其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 件的,就要按照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共犯处理,并根据他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定罪处罚。对于为组织淫秽表演活动卖票或者进行其他服务性活动的,应根据实际情 况,区别对待。对于专门从事组织淫秽表演的犯罪团伙、集团的成员应当按共犯处理。但对于犯罪分子雇用的服务人员,一般可不按照犯罪处理。
  
  2、犯罪人必须有组织淫秽表演的具体行为。所雇用的演员的多少以及观众数量的多少,一般并不影响对犯罪的认定,而只是作为犯罪的情节考虑。比如,人数多、次数多,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就大,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就会考虑给他比较严重的处罚。
  
  另外,在实践中,淫秽表演大多都是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可是也有不是以牟利为目的。但不论是否以牟利为目的,都被认为是犯罪,都要给予刑事处罚。根据刑 法规定,对犯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6、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7、邮寄行为,指通过邮电部门传递淫秽物品,如利用信件夹带等。
  
  8、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八种行为,都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四)传播淫秽物品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一定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比如行为人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因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即可按本罪论处。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使他人分享刺激,或者以此讨好他人或引诱他人堕落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误将有淫秽物内容的书刊、图片等传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本罪客观表现为犯罪嫌疑人是淫秽表演的组织者,并且必须有组织卖淫表演的具体行为等。我国针对组织卖淫和容留卖淫,卖淫嫖娼等这种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淫秽表演视频,很容易诱导我国的未成年人,带来一些社会的不良影响。
  
  


·犯罪分子非法拘禁会批捕么?
      一、犯罪分子非法拘禁会批捕么? 犯罪分子非法拘禁,是否会批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话则是需要批捕的。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


·在我国关于寻衅滋事罪第几条
      寻衅滋事罪这一罪名想必您应该都不陌生,生活当中无缘无故的寻衅滋事,肯定破坏了我国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并且寻衅滋事罪其实是属于一种刑事犯罪的,该罪名在我国刑法当中的量刑和表现方式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关于寻衅滋事罪第几条? 在我国关于寻衅滋事罪第几条? 2...


·从犯怎么判刑处罚 从犯的量刑情节包括哪些
      之所以要对共同犯罪人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还是因为要做到罪刑相适应,毕竟此时不是所有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都是一样的,因此要是一视同仁的给予相同的处罚,肯定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那作为其中的从犯怎么判刑处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从犯的量刑情节包括哪...


·刑事案件申请回避答复的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申请回避答复的时间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申请回避答复的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申请回避答复的时间是3天以内。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本...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成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不然的话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是不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那究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物质损失”是...


·刑法修正案九诈骗罪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型诈骗活动不断涌现,诈骗犯罪活动触犯到刑法,我国刑法对此有严格立案标准和处罚规定。随着时间的变化,刑法也在不断修正,进行完善。那么刑法修正案九诈骗罪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总结了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知识,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当事人盗窃未遂不属犯罪吗?
      一、当事人盗窃未遂不属犯罪吗?对于未遂犯,当然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是犯罪未遂也算犯罪的。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


·在我国非法集资如何定罪
      可能生活当中多数的普通公民会将非法集资和诈骗混为一谈,虽然非法集资和诈骗本质上是属于两种罪名,但是其共同的目的都是要骗取受害者的金钱。不管是诈骗或者是非法集资,法院在定罪的时候必须有法律依据才能够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定罪量刑。那么,在我国非法集资如何定罪? 一、在我国非法集资...


·妨害动物检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妨害动物检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妨害动物检疫罪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新两高办理盗窃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一、最新两高办理盗窃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二)盗...


·犯罪故意的种类包括哪些
      我国的犯罪根据行为人主观上的不同,具体分为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当然有些情况下故意构成犯罪,但有的情况下过失就构成犯罪。那么您知道犯罪故意的种类包括哪些吗?而过失犯罪又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哪些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