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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 一、概念及其构成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是社会主义...
一、概念及其构成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是社会主义...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醉驾刑法处罚2012新标准 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在线法律咨询
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