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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的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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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是工伤赔偿的首要步骤,但是职工受到工伤后往往不知所措,甚至都不知道去哪里申请工伤认定,也就不可能知道申请工伤认定该交哪些材料。这样会对事故的处理造成不利的影响,严重的甚至还会影响自身利益。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机构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机构有哪些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二、申请工伤认定该交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属于下列情况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综上,我们了解到申请工伤认定的机构是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在提出申请的时候也要注意,因为可能会出现不予受理的情况。不过要是被受理的话,那认定部门就需要在60日之内做出认定结果才行。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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