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援助的律师会收费? 农民工经常会碰到工资被拖欠的事情,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法律援助的律师会收费?
  
  农民工经常会碰到工资被拖欠的事情,如果想走仲裁和诉讼程序的话,最好能请个律师代理案件。因经济困难请不起的话,也不要担心,当事人可以尝试申请法律援助,经过批准的话,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会委派律师帮助其维权。那么,法律援助的律师会收费吗?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法律援助的律师会收费吗?
  
  不收费。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律师是一个律师职位,最大的特点是无偿性。不管是广义的援助律师,还是狭义的援助律师,只要是从事了法律援助服务,都不能收取律师费用。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综上所述,法律援助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的司法救济制度,是无偿性的,就是为了给经济困难人群充分的法律帮助。因此,法律援助的律师会收费是不对的,如果其向当事人收取律师费,则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一经查实,相关部门会对律师进行处分,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我国什么时候劳动关系成立
      对于很多初次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在工作当中,经常会吃哑巴亏。所以说,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一定要及时的签订劳动合同。我国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虽然有所限制,但是劳动关系时间的确定,和合同签订的时间是不冲突的,对于在我国什么时候劳动关系成立的问题,以...


·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进行?
      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进行? 一般情况下,急于使用资金而自己又无法申请贷款的时候,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方式获得自己需要的。但是,不同土地类型的抵押是有不同的注意事项的。那么,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要如何进行呢?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工业用地等都属于建设用...


·一、劳动合同一年三年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一年三年的区别是什么?1、法律允许的试用期不同:一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劳动者达到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条件所需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对于那些刚就业的职场新人或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通常在连续订立...


·完成工伤鉴定十级还要走什么程序?
      做完工伤鉴定十级还要走什么程序 ?完成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实认定职工为十级伤残后,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单位和职工均可提出申请,根据等级不同赔偿的规定也不同。十级伤残职工可获得等于7个月平均工资总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合同时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两笔补助金分别是不同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试用期是劳动期限的一个特殊时期,试用期的时间不长,但是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法律对试用期做了很多的相关规定,那么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劳动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


·202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什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2359元乘20=847180。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55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6%,增速比上年加快0.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5%。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063元,名义增长7.5%;农...


·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由于企业制度不断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也在不断改革的过程中,因为制度的改革带来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安置职工、买断工龄等问题,事关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需要谨慎对待,那么在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的受案范围是什么?了解到这个问题...


·石家庄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不管是在工地上也好还是在办公室也好,只要是在上班时间受伤或者是职业病都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但是很多城市根据其发展水平的不同,其工伤鉴定标准不一样,自然赔偿费用也是不同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石家庄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十级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 医疗费、一次性...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要盖什么章,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要盖什么章,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么 一、劳动合同应该盖什么章? 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签字应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


·员工入职后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现在人们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比如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更加关注企业是否合法规范,是否会与自己签劳动合同,因为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企业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违规行为,是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那么,员工入职后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详情参考下文。 第一,用人单...


·厦门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厦门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在劳动纠纷频繁发生的地方,您一定要事先有所准备的了解相对应的劳动仲裁程序细则。劳动仲裁程序细则可并没有想象中的简单,它有很多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填写的表格,您可一定要记住噢。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厦门劳动仲裁程序细则,详细请阅读下文。 厦门劳动仲裁程序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