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需要多少钱?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双方离婚后,依然要继续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尽到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在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上,双方可以进行协商,通常都是按月支付,以月工资为计算基数。有时候,双方为了省事,也会确定一次性支付。那么,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需要多少钱?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需要多少钱?
  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支付费用一般是按固定工资的20%-30%支付,也要根据相应实际情况;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具体数额也可以先行协商。1、有条件的抚养费可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二、抚养费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综上所述,离婚双方应该将抚养费支付方式写到离婚协议书中,如果是按月支付的,则一般是对方月工资的30%。当然,双方也可以商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这样会减少不少麻烦。具体到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需要多少钱,双方可以根据经济条件、收入情况及抚养孩子成本等因素确定。
  
  
  


·起诉离婚能离婚吗 诉讼离婚的步骤有几个
      有不少人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才选择了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此时就天真的认为,只要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那么最终就一定会判决夫妻离婚。那究竟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能离婚吗?这是很重要的问题,下面就由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的步骤有几个 诉讼离婚的具体步骤如下:1、起草离婚起诉状...


·如何认定房屋买卖纠纷中的善意取得?
      1. 对于满足第三人善意取得所有权构成要件的买卖行为,原房屋所有权人以无权处分为由申请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2.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


·国家赔偿申请流程是什么?
      国家机关是为了人民服务的,可是有时候不能照顾到所有人的利益,就只能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无形中损害了少部分人的利益。这个时候国家就会有相应的国家赔偿。受害者需要向国家申请,即可获得赔偿。下面我们看看国家赔偿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


·如何应对离婚诉讼
      如何应对离婚诉讼 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 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 其一,诉讼证据的准备; 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


·夫妻起诉离婚的原因很多
      夫妻起诉离婚的原因很多,就包括一方不同意离婚、财产分割产生纠纷、子女抚养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等等。其中,法院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一方面是要结合法律中的规定,另一方就是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判决。那通常情况下,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才好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我国《婚...


·一、父母去世后家庭财产怎么分配比较好?
      一、父母去世后家庭财产怎么分配比较好?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


·对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究竟是按《民法典》合同编的赠与处理,还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约定处理?
      无论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对方的比例是多少,都属于夫妻之间的有效约定,实质上都是一种赠与行为。问题是这种有效的赠与约定是否可以撤销? 夫妻之间赠与的标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民法典》赠与合同一章对赠与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要件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要件 一、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以使用为目的、故意伪造、变造国家...


·强奸致成年妇女流产的判多少年
      强奸致成年妇女流产的判多少年 一、强奸致成年妇女流产的判多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非婚生子是否有效一方超过日常生活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非婚生子是否有效一方超过日常生活需要赠与他人应认定全部无效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夫...


·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当父母的婚姻破裂无法再挽回的时候,法院只能将未成年子女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外的一方就应该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当法院把抚养费的金额确定判决之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突然出现经济上的困难,我们也是可以要求增加子女的抚养费用的,那么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