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主体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众所周知,在美国携带枪支是一种合法行为,但在中国,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将不在合法。而抢劫枪支、弹药等危险药品更是会受到被判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等严重处罚。那么,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主体是什么呢?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让我们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什么是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
  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在本法规定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之前,司法实践中常常碰到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是按抢劫罪还是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的分歧意见。抢劫和抢夺是不同的概念,一方面,二者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后者是行为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另一方面,二者的法定刑不同。前者最低刑是 10年有期徒刑,最高刑是死刑,而后者最低刑是3年有期徒刑,只有情节严重的,才可判处死刑。
  (二)注意区分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但它们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主要表现在:(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虽然主要侵犯的是公共安全,但同时又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利。因此,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犯罪客体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客体间存在包容关系。(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罪的行为方式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方式,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的,因此,在犯罪的行为方式上,二者之间也存在交叉关系。(3)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一般是先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而后取得枪支、弹药、爆炸物,使用暴力,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都是故意的;故意杀人罪,行为人杀人后,劫走被害人的财物(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其杀人、劫物也都是故意的。它们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公共安全,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后者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只侵害了公民的生命权利。(2)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非法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是非法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一种手段,二者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后者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
  三、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处罚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处罚。通过上面的学习,相信您对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主体等相关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罪行,它与故意杀人存在一定联系也有明显差别,他们的犯罪客体与犯罪目的以及性质都有一定差别。犯处本罪更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甚至死刑处罚,希望您在生活中一定要坚守法律的底线,不要去触碰该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出来后钱还赔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出来后钱还赔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出来后,还需要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刑满释放后,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仍然可按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强制执行。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


·介绍拐卖儿童罪是否能定从犯
      介绍拐卖儿童罪是否能定从犯介绍拐卖儿童的行为是会被认定为共犯处理的,拐卖儿童的行为是以出卖为目的的,而儿童的认定是在未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和女童,如果是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那么久会构成拐卖妇女的罪行,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这里的8种情形具体包括:(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


·犯罪预备没造成实际危害的怎么处罚?
      犯罪预备没造成实际危害的怎么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


·假释和缓刑的区别都有哪些
      假释和缓刑都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关于刑罚的制度。实践中,很多人无法准确区分假释和缓刑,甚至还有人认为这二者是一样的。但其实他们存在一定的相同点,当然也有不同之处。那究竟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假释和缓刑的相同点有哪些? (一)假释...


·看守所批捕后会判刑吗?
      一、看守所批捕后会判刑吗?会判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


·行贿受贿罪标准是怎样的
      一、行贿受贿罪标准是怎样的 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多次索贿的;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怎么是构成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怎么是构成强奸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


·法律规定诈骗罪入刑金额是多少
      区分一般诈骗行为与诈骗罪,最关键的就在于是否达到了规定的金额,而这个金额也被称为入刑金额,即达到了那么就可以认定诈骗行为构成犯罪。那究竟我国对诈骗罪入刑金额是如何规定的呢?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收集好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入刑金额是多少 《刑法》第二百六...


·后罪在前罪之前算累犯吗
      不算。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 1、传唤和拘传,不超过12个小时; 2、留置盘查,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3、监视居住,期限六个月; 4、取保候审,期限十二个月。 5、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除“有碍侦查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